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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宋小莊:應當糾正關於中聯辦認識的誤區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3-05-23 17:09:31


  中聯辦不等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是有區別的,不能把中央和中央各部門等同起來。中央政府有權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當然就有權向被任命者過問香港的總體及其各部門的事務,包括自治範圍內的事務。中聯辦是中央根據主權和憲法的依據設立的,被賦予與中央各部門駐港機構所不同的權利和待遇,在處理中央管理的事務以及中央和香港特區關係的事務方面具有重要職能。

  去年4月11日筆者在《文匯報》發表《正確理解中聯辦在港職能》一文,認為民陣惡意圍攻“西環”,叫囂“西環離場”有違“一國兩制”和香港基本法。4月17日李柱銘在《明報》回應說,筆者的“正確理解”一點也不正確。4月18日筆者在《文匯報》再回應,並說明中聯辦不等於中央政府各部門,中央政府及其各部門在港設立的機構是有區別的。

  中聯辦不等於中央各部門 

  筆者以為此事當是“清光照毫髮,皎潔照群情”(唐.李白《贈清漳明府侄聿》),在理論上已經解決,但上星期三(5月15日),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表聲明,持與李柱銘和民陣相類的觀點,以為中聯辦是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2條設立的駐港機構,才知道不但香港民間問題仍在,連特區政府的人士也有誤區,才發現回歸16年誤區還相當廣泛而深入,竟然把中央與中央各部門、把中央與中央各部門設立的機構等問題混淆起來了,實在有“事固有難明於一時而有待於後世者”(宋.歐陽修《濮議序》)之嘆。

  不少特區政府官員和市民至今不知道中央的範疇,有人認為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有人認為是中央政府,有人認為是國家主席,有人認為是中共中央,有人認為是港澳小組,等等。其實在法律上,中央是中央國家機構的簡稱。根據憲法的規定,中國的中央國家機構有全國人大、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七個機構。

  由於實行“一國兩制”,某些中央國家機構受法律的限制,不再對香港特區行使權力,例如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但其餘的五個中央國家機構都是可以對香港特區行使權力的。例如全國人大制定《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發回條例,國家主席頒佈《基本法》、接受行政長官述職,國務院總理接受財政預決算備案、向行政長官發出指令,中央軍委根據《駐軍法》行使職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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