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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李建榮:先有一國兩區才有一中各表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2-04-10 17:25:46


李建榮說,在李登輝主政時“一國兩區”比“一中各表”的名詞出現還早。
  中評社台北4月10日電/國民黨前文傳會主委、現任圓山飯店董事長李建榮10日在台灣旺報發表文章說,1992年的10月28日至30日,海基會與海協會進行的香港會談,將在今年10月屆滿20周年,通稱的“一中各表”、“九二共識”也將20年。吳伯雄榮譽主席在與中共總書記胡錦濤會見時提出的“一國兩區”是說明在“憲法”與法律規範兩岸關係的法理概念,其實在李登輝主政時“一國兩區”比“一中各表”的名詞出現還早。

  增修條文創見 

  文章說,1991年起,國民大會經歷7次“修憲”,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18條。載明增修“憲法”之目的係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其中1992年5月28日,李登輝公布施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這是在“憲法”層次,第一次出現“一國兩區”的敘述。

  兩個月後,“立法院”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7月31日“總統”頒布施行。兩岸條例第1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製定本條例”。而第2條也對條例用詞做了定義。

  兩岸法理基礎 

  也因此,當時的政治人物與媒體報道開始紛紛使用“一國兩區”的名詞,這種表達是簡明易懂。就如同,“一個中國各自表述”,被濃縮成“一中各表”,海峽交流基金會全稱被媒體簡稱為“海基會”。《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太過冗長,後來以ECFA通稱盛行。

  因此從《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及《兩岸條例》第1條、第2條之規定,吳伯雄對胡錦濤稱“台灣現行推動兩岸關係的依據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這是以‘一國兩區’概念做為法理的基礎。我們處理兩岸事務的部門是大陸委員會,而非“外交部”,這足以說明兩岸並非國與國的關係,而是特殊關係。” 

  文章說,吳所稱的一國兩區,當然是指一個“中華民國”下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胡錦濤當日未做回應,應該是一善意,因為這是屬於一中各表,可以擱置爭議的部分,也就是求同存異。稍後大陸國台辦發言人楊毅在記者會回應一國兩區的問題說,“眾所周知,這是長期以來台灣方面在法律層面對兩岸關係所持的基本態度。” 

  大陸亦表認知 

  由楊毅的說明可知,大陸方面亦認知,“一國兩區”並非新創名詞,而且是台灣方面長期的立場。因此大陸方面包括胡錦濤當然知道吳伯雄講的一中當然是“中華民國”。吳伯雄的重點是強調增進兩岸的政治互信,他舉出《兩岸條例》的法理,以及兩岸事務的主管部會為大陸委員會,並引用馬英九說過的論點,佐證兩岸是特殊關係,而非國與國關係。吳的講話應該可以讓胡錦濤理解,國民黨的兩岸定位與陳水扁的一邊一國及李登輝的特殊國與國完全不同。

  文章說,回顧台灣的憲政發展史,李登輝“總統”於1990年中召開國是會議,主導“修憲”,其後確立大陸政策的三機關,在“總統府”成立“國家統一委員會”,在“行政院”成立大陸委員會,並成立兩岸民間中介團體海基會。當時“總統府”的思維,就是向大陸推銷“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及“一國兩區”的法理。民國80年2月23日國統會通過《國統綱領》,強調“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促成國家的統一,應是中國人共同的責任。”時任“陸委會主委”的黃昆輝答覆民進黨“立委”鄭餘鎮質詢說“我大陸政策確是分為一國兩區三階段進行,但台方治權目前僅及於台、澎、金、馬,而中共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我們也認為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 

  黃昆輝說明政府政策立場根據80年2月通過的《國統綱領》,載明兩岸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例如“中國之統一,其時機與方式,首應尊重台灣地區人民的權益……”、“在國家統一的目標下,為增進兩岸人民福祉;大陸地區應該積極推動經濟改革、開放輿論,實行民主法治;台灣地區則應加速憲政改革,推動國家建設,建立均富社會。” 

  不妨溫故知新 

  文章說,從《憲法增修條文》與《兩岸條例》條文,“一國兩區”非新創名詞,而且也見諸當年的新聞媒體及國民大會、“立法院”公報,民國79年至81年間的官員民代及黨政記者都知之甚詳。有些政治人物健忘或是刻意扭曲,若干新生政治人物不及參與當年的“修憲”與立法,因此這次討論“一國兩區”是可以“溫故知新”。

  過去大陸強調台灣對中國統一的堅持,曾用過“見之於中國國民黨領導人的談話”或“見之於台灣當局公布的有關統一的文件”,意指兩蔣與李登輝都說一個中國,甚至李登輝時期通過的《國統綱領》都做此主張。

  因為兩岸互不承認主權,因此“中華民國”、“總統”、“憲法”等用語,大陸官方的公開談話都不用。但這次胡錦濤會見吳伯雄時對雙方都主張一個中國原則,首次使用“符合兩岸現行規定”,而非過去的“談話”或“文件”字眼,此一調整的確是一新的進展。

  確認先經後政 

  “規定”隱含的至少承認台灣方面有效的統治權。而吳伯雄則用“根據雙方現行體制和相關規定,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另外,吳伯雄還提到“台灣的政治制度、根本大法,是多黨競爭的民主制度,依民意決定執政,政府實施重要決策須透過立法落實與民意監督。”因此吳伯雄用體制及根本大法的用語,當然指的是憲政體制,及“憲法”意涵。

  因此吳胡五次會增進國共兩黨對堅持九二共識的政治互信,其精髓就是“一中各表,求同存異。”同的就是雙方都主張一個中國,但異的部分就是對一個中國內涵的表述不同。這次會談毫無觸及政治協商談判,反而再次確認“先經後政,先易後難”原則是條正確道路,通過實踐獲得主流民意支持與歡迎。

  不涉政治談判 

  文章說,部分議論以馬英九主席授權吳伯雄以“一國兩區”為新定位,準備拋出試探風向球與對岸進行政治談判,是會錯意下的推論。

  但藉由此一議題的發酵與討論,反而可藉香港九二會談20周年將屆之際“溫故知新”,進而縮小歧見,凝聚共識,思考、探索下一步,未嘗不是討論“一國兩區”的正面價值。“一國兩區”已經是憲政法理,“一邊一國”與“特殊兩國論”從未入憲,充其量是個人政治見解或是少數政治團體的政治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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