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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代理人戰爭”與“一中兩憲”政治現狀
http://www.CRNTT.com   2023-01-30 16:39:58


 
  三、“和平協議的名稱”與國際參與的名稱

  總統府發言人張淳涵轉述蔡英文的說法:“兵戎相見絕對不是兩岸選項”,這是台灣人民的共識。她的積極主張是:“在理性、平等及相互尊重之下,我們也願意和北京當局,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的方法。維持台海及區域的和平穩定,是兩岸共同的責任。”

  任何人都不難看出,這又是蔡英文一貫使用的“話術”。民進黨政府最重要的政策方向,就是嘴巴講“和平”,行動搞“兩國論”;至於說“在理性、平等及相互尊重之下”,“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維持和平穩定的方法”,其實《反分裂國家法》第七條也有同樣的主張:“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內容包括“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如果海峽兩岸都能夠接受“一中兩憲”的主張,將來雙方要以對等“政治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議”或其他涉及政治問題的協議,既然不能使用現有的國名,不妨使用“台北中華”(Taipei China)和“北京中華”(Beijing China)的名稱。在這兩個名稱中,“台北”和“北京”分別代表兩個“政治實體”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為“China”的形容詞,其意義分別為“台北的China”和“北京的China”,代表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誰都沒有被誰“矮化”成“地方政府”。

  將來在兩岸關係的正式公文書中,使用“台北中華”和“北京中華”;在參與國際組織的場合,則可以使用“Taipei China”或“Beijing China”。

  用國民黨主張的“一中各表”來看,“台北中華”指的是在台北的“中華民國”,“北京中華”指的是在北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是大家都是中國,完全符合“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精神。

  這兩個名稱的最重要創意之處,在於英文用China,中文用“中華”。意義雖然一樣,但卻可以讓“逢中必反”的綠營人士保持冷靜,理性看待兩岸問題。大家必須靜下心來思考的問題是:為什麼台灣可以接受“中華台北”,卻不能接受“台北中華”?柯P曾經說過:他的底線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英文名字難道不是Republic of China嗎?把Taipei China解釋成首都位於Taipei的China有什麼不對呢?

  接受“一中兩憲”的政治現實,便可以解決台灣參與國際的問題。過去多年來,台灣曾經以許多不同名稱參與國際組織,每種名稱所受到的待遇都不太一樣。最早是奧會模式,1981年在瑞士國際奧委會恢復台灣在國際運動賽事的會籍,台灣可以“Chinese Taipei”(我譯中華台北)加入,第一個大型國際運動賽事,就是1984年的洛杉磯奧運。

  另一個是世界貿易組織的WTO模式,台灣是以“台澎金馬經濟體”加入,是源自“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

  2008年後,兩岸關係改善,隔年台灣受邀以Chinese Taipei之名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部長層級可出席大會。但觀察員沒有投票權、被提名權和參加總務委員會的權利。

  2013年9月,台灣再以“中華台北民航局”(Chinese Taipei CAA)名義,以受邀貴賓(Guest)身分出席國際民航組織(ICAO)大會,但比“WHA模式”的觀察員低了一級。

  台灣原本是亞銀的創始會員國,一九八六年因中國大陸入會而被片面改名為“Taipei,China”,台灣每年參與都會提出抗議。一九九八年香港以“HongKong,China”的名義加入,亞銀因此創造出在逗點後不空一格的方式,將台灣會籍名稱改為“Taipei China”,以區分台灣與中國特區不同;這種以非正式國家卻仍保有會籍的“亞銀模式”仍然沿用至今。“中華台北”的英文名是Chinese Taipei,對不懂中文的老外而言,意思就是“中國的台北”。衍用這種不倫不類的名稱,被大陸吃足豆腐,那有什麼國家尊嚴可言?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稱加入國際組織,才是不折不扣的“自我矮化”。以“亞銀模式”加入國際組織,為什麼會“矮化”台灣?

  四、大陸方面的反應

  二次政黨輪替之後,由“民主行動聯盟”原班人馬組成的“兩岸統合學會”,曾和大陸涉台學者舉辦四次會談,討論如何建構兩岸和平框架。

  在第一次會談中,我提出“一中兩憲”的主張,建構兩岸以對等憲政實體的立場,簽訂和平協議。大陸代表卻疑慮“一中兩憲”會不會變成“兩國論”?張亞中教授因此在第二次會談中提出“一中三憲,兩岸統合”的構想,認為依照歐盟經驗,將來雙方以對等立場簽訂的各種協議,可以視為“第三憲”,兩岸便能逐步走向“統合”之路。

  2011年元月,在澳洲雪梨附近“南天寺”舉行的“南天會談”中,北京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國際政治系主任李義虎說,以“一中兩憲”描述兩岸關係的現實,“是沒有問題的”,“第三憲”則是“未來的理想”;“一中兩憲”既不是聯邦,也不是邦聯,而且在國際也有先例,像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和桑給巴爾之間的關係,便是“一國兩憲”。

  當時我對坦桑尼亞和桑給巴爾的關係一無所知。回台灣後,在2011年2月出版的《中國評論》上,發現了一篇文章,題為:“聯合共和國:坦桑尼亞模式與兩岸統一模式初探”,一開始便說,2009年2月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訪問坦桑尼亞時,與坦國總統基奎特舉行會談,同一天他又會見了桑給巴爾總統卡魯姆。“令人不可思議,一個國家怎麼會有兩個總統呢?而且在國事活動中都得到外國元首的正式會見。其實,坦桑尼亞聯合共和國是由坦噶尼喀(大陸)和桑給巴爾(島)兩部分聯合而來的,以前是各自獨立的國家,作為聯合共和國一部分的桑給巴爾,目前仍有自己的憲法與總統”。

  作者指出,位於東非的坦桑尼亞面積九十四萬餘平方公里,位在東非外海的桑給巴爾面積兩千六百餘平方公里,是一個海島,坦桑尼亞人口約四千萬,其中桑給巴爾近一百二十萬,面積比例約365比1、人口約34比1,中國大陸總面積與台灣的比例約268比1、人口約56比1,兩者極其相似;文中還強調,“胡錦濤主席作為中國國家元首,訪問坦桑尼亞期間在會見聯合共和國總統後,還要會見桑給巴爾總統,其他到訪的中國領導人也會依此慣例”。

  果然,2013年3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結束訪俄行程後,3月25日訪問非洲首站,在同一天內與坦桑尼亞總統基奎特會談,接著又會見桑給巴爾總統謝因;並允諾參與連結坦桑尼亞和桑給巴爾的坦桑鐵路改造和營運。瞭解大陸政治的人都知道,領導人任何公開行動,都有強烈的政治意涵。在我看來,2014年2月底,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在連習會後對外表示:“兩岸各自的法律、體制都實施一個中國原則,從而形成一中架構下的兩岸關係”,已經開啟了“一中兩憲”的新時代。當時跟“中華民國”有外交關係的國家為23個。

  五、結論:“一中兩憲”與“反代理人戰爭”

  從本文的析論中,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今天的兩岸關係之所以會搞成當前這種“劍拔弩張”的態勢,主要是因為民進黨政府為了謀求“台獨”,不惜配合美國“圍堵中國”的政策,心甘情願當美國的“馬前卒”,幫美國人打“代理人的戰爭”。

  今(2022)年2月24日,俄烏戰爭開打以來,“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已經成為大多數台灣人共同關切的一項話題。其實大家都很明白,烏克蘭的面積為台灣的160倍,是歐洲第二大國家,而且它跟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外交關係,所以戰事可以拖延半年以上。台灣根本不具備這些條件,萬一兩岸戰爭,結果必然是“首戰即終戰”,殊少有任何迴旋的空間。因此,如何維持兩岸之間和平穩定的關係,便成為台灣朝野各界必須嚴肅思考的一項重要議題。

  二十大之後,10月26日,前總統馬英九在遠見高峰會上透過視訊連線,與澳洲前總理、中西事務專家陸克文對談。馬英九指出,台灣應主動和大陸對談,讓緊張情勢能暫時和緩,他相信雙方還是能找到對談方案,例如他執政時提出“和陸友日親美”,以憲法的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框架與對岸對談,就讓心結及誤會減少。

  馬英九表示,中共二十大後對台灣的立場感覺上更為嚴厲,民進黨抗中保台的政策衹會讓兩岸關係不斷惡化,應該好好檢討;現在“反正就是靠美國打”的狀況,他認為最危險,因為不曉得有什麼事是不能控制的。

  陸克文表示,未來中美競爭加劇不可避免,但中美戰爭是可避免的,建立“管控的戰略競爭”的大框架,可降低因競爭升級而衝突的風險,第一是中美雙方充分競爭戰略、經濟影響力,看誰的發展模式比較好;第二,雙方可就氣候變化、公共衛生等領域進行合作,“如果二○三○年,大家沒有在台灣海峽發生軍事衝突或破壞性強大的網絡攻擊,那就是成功”。

  馬英九所說的“以憲法台灣地區、大陸地區框架”,就是本文所主張的“一中兩憲”。二○三○年之前,台灣將舉行今年十一月底的“九合一”地方選舉,以及2024、2028年的總統大選。目前看來,兩岸和平的唯一希望,就是在野勢力一面以“反代理人戰爭”作為主軸,互相串聯,反抗民進黨當局的政策,一面以“一中兩憲”的立場,和對岸保持交往。捨此之外,別無他途!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2年12月號,總第30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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