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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17-06-19 00:13:53


 
  (三)政策建議

  第一,將南海事務納入到兩岸和平協議的探討中,以引起兩岸各界對南海問題重要性的認識。目前,多數學者尚未意識到南海問題在未來兩岸統一談判中的地位和分量,仍認為南海問題是兩岸關係中的一個邊緣性問題,但事實上,南海問題不論在目前階段,還是和平統一階段,乃至兩岸統一之後都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因為這直接涉及到“一國兩制”的安排、中國走向深藍的海洋戰略、未來南海防空識別區的劃設、兩岸對南海資源的劃分與開採以及兩岸在南海的衝突與協調等重大問題。就目前而言,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缺乏官方溝通平台,民間溝通只限於一些非政治性的科研或技術事務。當然,南海問題能否進入兩岸對話日程,取決於該問題與兩岸關係的相關程度、問題本身的緊迫程度以及機制上的準備情況。為此,兩岸首先需要的是溝通,預估兩岸南海合作的有利條件、制約因素、價值與影響,然後才可能有實質性的合作。(19)

  第二,積極打造一個研究兩岸南海合作問題的學術團隊。南海合作研究是問題研究,需要跨學科的人才。通過搭建一些交流平台,既推進問題的研究,又打造了一支研究隊伍。就問題研究而言,兩岸在海洋爭端中的關係及處理是一項跨學科的綜合研究,需要研究者具備廣泛的理論和知識。在國際法和國際政治學者那裡,兩岸在海洋爭端中的關係問題是一個較為偏僻的問題;在兩岸關係學者那裡,兩岸在海洋爭端中的關係也是一個邊緣化的問題。所以,長期以來,關於這個問題的研究並沒有被引起足夠的重視,即便引起了某些學者的重視,但因大多國際法和國際政治學者對兩岸關係的瞭解欠深入,或者兩岸關係學者對國際法和國際政治的理論儲備欠系統,使得這一問題研究難以取得突破性進展。儘管從學術角度說,兩岸在南海海域的關係處理是一個邊緣化問題,但從其影響和意義來說,卻是一個關涉國家核心利益的重大問題。因此,打造一個跨學科的研究團隊,持續地加強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三,推動成立“南海事務協調小組”。大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台灣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利益,維護南海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這不僅有助於化解兩岸的敵意、增進兩岸的政治互信,還可以為兩岸建立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創造條件。(20)兩岸南海合作問題需要相關機制上的配合,基於到南海問題與兩岸關係的基本現狀,早在20世紀90年代,就有台灣學者提出要建立“南海事務協調小組”之類的建議,近些年也有大陸學者倡議建立兩岸共同處理南海問題的“南海事務協調小組”。

  通過南海合作盤活兩岸關係的新思考

  兩岸同為南海主權的“聲索方”,均在南海地區控制著一定的海域,兩岸若能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尋求到一種有效可行的互動模式,致力於建立政治與軍事的合作互信、經濟上的合作開發等目標,這無疑將有助於維護中國在南海地區的主權及相關海洋權益。(21)

  當下,大陸方面之所以很在意蔡英文的南海政策,主要是因為大陸已將其納入了兩岸關係的範疇,並將其作為觀察和研判蔡當局是否藉助南海議題從事“台獨”一個重要指標來看待和考量的。如果蔡當局放棄對U型線內整個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主張,只能表明其對抗大陸、從事“法理台獨”的意志,大陸會依此來研判並作出回應的對策。目前兩岸南海政策的衝突面大於合作面。在這種背景下,如何轉“危”為“機”,使兩岸在南海問題上由衝突走向合作?倘若蔡當局在南海政策上做出積極調整,延續馬當局時期的南海政策,雖然不能替代“九二共識”,但無疑是善意的釋放,這必會為兩岸關係的改善和發展注入正能量。

  需要指出的是,即使蔡當局未來能夠延續馬當局時期的南海政策,也並不意味著其接受了“九二共識”,因為這是雖有關聯,但並非等同的兩個問題。首先,蔡當局儘管聲稱南海屬於“中華民國”,但其“中華民國”是疆界範圍僅限台澎金馬的“中華民國”。其次,“九二共識”的核心意涵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即大陸和台灣的關係問題,而非台灣與南海的關係問題。南海作為中國疆域的一部分,自然包括在大陸所謂的中國之內,也包括在台灣所謂的“中華民國”之內。蔡當局的南海政策所涉及的主要是“中華民國”與南海的關係問題,具體言之就是,“中華民國”擁有U型線內整個南海的主權,抑或僅僅擁有實際控制島礁的主權,這是大陸觀察和研判蔡當局南海政策的主要指標和依據。

  註釋

  (1)林正義:《中華民國的南海政策》,載楊志恒等著:《我國應有的南海戰略》,台灣業強出版社,1996年版,第39頁。

  (2)王耀勤:《兩岸能否合作維護南海主權?》,載香港《廣角鏡》2009年5月號,第27頁。

  (3)郭震遠:《台灣當局應對東海、南海局勢的政策分析》,載香港《中國評論》2012年10月號,第13頁。

  (4)魯韜:《南海問題:從三原則到三策略》,載香港《廣角鏡》2012年3月號,第84頁。

  (5)王苠:《兩岸南海合作難實現》,載香港《廣角鏡》2012年7月號,第84頁。

  (6)趙春山主編:《東亞區域安全形勢評估(2014-2015)》,台灣財團法人兩岸交流遠景基金會,2015年版,第104頁。

  (7)《中華民族的海洋戰略與台灣的選擇》(社論),載香港《中國評論》2013年10月號,第1頁。

  (8)Jusuf Wanandi, "Asean's China Strategy: Towards Deeper Engagement", Survival, Voi.38, No. 3, 1996, p.125.

  (9)陳欣之:《南沙主權糾紛對台海兩岸關係的意義與影響》,載台灣《問題與研究》,1999年7月總第38卷第7期,第31頁。

  (10)陳欣之:《南沙主權糾紛對台海兩岸關係的意義與影響》,載台灣《問題與研究》,1999年7月總第38卷第7期,第34頁。

  (11)B.A. Hamzah, "Conflicting Jurisdictional Problems in the Spratlys: Scope for Conflict Resolution", in Second Workshop on Managing potential Conflicts in the South China Sea, Bandung, July 15-18,1991,p.200. 轉引自林正義:《中華民國的南海政策》,載楊志恒等著:《我國應有的南海戰略》,台灣業強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頁。

  (12)同注(1),第31頁。

  (13)李秘:《兩岸南海合作:性質、空間和路徑》,載《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第47頁。

  (14)就目前階段的兩岸情勢而論,大陸方面不能明白地說出,但在內心裡希望台灣方面通過“一中各表”的方式、以“大中國”意義上的“中華民國”名義去捍衛南海主權。

  (15)《思想者論壇:兩岸海洋事務合作前景》,載香港《中國評論》2012年10月號。第73頁。

  (16)李志德:《兩岸互動無架構南海行為無準則》,台北“兩岸公平網”,轉引自李秘:《兩岸南海合作:性質、空間和路徑》,載《台海研究》2013年第1期,第47頁。

  (17)王建民:《海峽兩岸南海政策主張與合作問題探討》,載香港《中國評論》2012年第8期,第24頁。

  (18)林紅:《論兩岸在南海爭端中的戰略合作問題》,載《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70頁。

  (19)林紅:《論兩岸在南海爭端中的戰略合作問題》,載《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1期,第71頁。

  (20)王耀勤:《兩岸能否合作維護南海主權?》,載香港《廣角鏡》2009年5月號,第28頁。

  (21)同注(1),第69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7年6月號,總第2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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