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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中評社圖片) |
中評社北京5月21日電(作者 王英津)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時表示,“新政府會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處理兩岸關係。這是蔡英文首次在公開場合對“中華民國憲法”作正面表態。那麼,我們究竟該如何看待蔡英文的“憲法”論述?該論述與其先前主張的“憲政”論述(即將在“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下,依循普遍民意,持續推動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發展)相比,又有何進步?“憲法”論述是否意味著蔡英文放棄了“台獨”,接受了“九二共識”?與大陸的政治底線還有多大差距?
欲清晰地回答這一問題,首先須回顧一下她2015年6月在美國華盛頓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演講時提出的“憲政”論述的意涵。根據蔡英文的解釋,“憲政論述”的基本要義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憲法”本文;二是增修條文,三是大法官“釋憲”,四是在台灣的實際運作。通常來看,憲政側重描述以憲法為主軸而開展的政治活動。因此說,“憲政”比“憲法”在用詞上更模糊,在意涵上更寬泛。通過比較不難發現,“憲法”論述已經比“憲政”論述更加具體,模糊空間已經被壓縮。從“憲政”到“憲法”,是大陸對蔡英文不斷施壓所取得的積極成果,是蔡英文在無奈情況下的被迫“前行”。
相較於民進黨的三個決議文、2011年的“台灣共識”和2015年的“憲政”論述,“憲法”論述無疑有向大陸釋放了更大的善意,在與大陸相向而行的道路上又邁出了一步。不過,我們必須認識到,此次“憲法”論述,與先前“憲政”論述在深層意義上其實並無實質性差別。
蔡英文的“憲法”論述存有異化解釋的空間。眾所周知,自1991年4月至2005年6月的十四年間,台灣當局曾對“中華民國憲法”進行了七次增修。對比增修前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可以發現,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有許多模糊不清之處,這使得台灣社會內部對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存有不同的解釋,誠如謝長廷所言:“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中“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的部分,固然可以解釋為“統一的架構”;但對主張“台灣是主權國家”者而言,該條文並非必然意味著“國家要走向統一”,而是確立了當前“兩國”是處於“未統一”的分立現狀。因此說,七次增修後的“中華民國憲法”,雖仍保持了“兩岸一中”的基本架構,但“一中”解釋被稀釋,既可按照原來的“一中”解釋,也可向“獨台”方向解釋,還可以向“台獨”方向解釋。正因如此,有台灣人士不無極端地認為,七次增修完成“中華民國領土主權”的縮限,實現了“中華民國台灣化”。
從表面上,蔡英文的“憲法”論述給外界一種回歸“兩岸一中”想象。但蔡英文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包括本文和增修條文兩部分,其中的增修條文部分仍存在異化解釋的空間。但要真正看清其“憲法”論述的“真相”,還要看她後續“憲法”論述的內容。具體來說,今後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再作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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