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2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對民營企業來說,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對民營企業家來說,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4月21日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記者會介紹,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發揮憲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積極通過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規範、引導、促進、保障民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讓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安心、放心。
憲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國家根本法保障。據介紹,在黨的領導下,隨著三次修憲(1988年、1999年和2004年憲法修正案),現行憲法相關規定從“允許非公有制經濟的存在和發展”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的轉變,從“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的修改,由“引導、監督和管理”到“鼓勵、支持和引導”的變化,明確了非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地位,為“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政策提供了國家根本法依據,有力激發了民營企業活力,提振了民營企業家信心,促進了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同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把憲法規定、原則、精神,包括憲法中我國基本經濟制度、非公有制經濟地位的有關規定,貫徹到立法中,體現到各項法律中。”記者會舉例說,民法典作為民事基本法,規定了法人、物權、合同等制度,對民營企業家和民營企業的民事權利給予充分法律保護;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實產權平等保護精神,加大對侵害民營企業財產犯罪行為的刑罰懲治力度,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的刑法保護;制定並完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等法律,規範行政行為,防止行政權力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的侵害;制定並完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小企業促進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制度,保障各市場主體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做到對國有和民營經濟一視同仁,對大中小企業平等對待。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出了通過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保護民營企業權益等方面的議案、提案和建議。對此,記者會表示,將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認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統籌運用立、改、廢、釋、纂等立法方式,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依法維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據悉,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將於4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舉行,審議反間諜法修訂草案、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草案、無障礙環境建設法草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