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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中生有的青苗補償
http://www.CRNTT.com   2023-09-16 14:54:06


  中評社台北9月16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我明知道撥付這筆經費不符合規定,但還是聽從領導安排劃撥了這筆費用,事後我很不安,現在這筆錢要回來了,我心裡也輕鬆了很多。今後我一定汲取教訓……”面對雲南省普洱市景穀縣自然資源局財務人員錢某的話語,我的思緒回到了不久前駐在部門召開的黨組會議上。

  擔任駐景穀縣自然資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沒幾天,在參加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會議時,負責某項目工作的陶某提出了一個問題:“兌現給景穀鎮龍塘村老街民小組謝某等人的7000元青苗補償費最終是由單位出資,還是由施工方出資?提請大家再商議一下。”

  “青苗補償費該由單位出還是企業出,為什麼會有此問題?”我心存疑問。且發言時,大家似有顧慮和難言之隱,閃爍其詞。

  “有什麼問題擺在桌面上談,大家有話直說。”我看出了大家的“扭捏”,便開口道。

  經瞭解,2017年景穀縣威遠鎮龍塘村老街民小組開展土地整治項目,施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損毀了2戶農戶的部分耕地,由於事前沒有做好溝通,雙方對補償金額未達成共識,農戶多次到縣自然資源局和威遠鎮政府上訪。彼時任局長的王某安排國土規劃整治中心工作人員讓單位財務室劃出7000元項目資金管理費,以青苗補償的名義補給了2戶農戶。

  “局裡讓施工企業還回這筆資金,當時是算企業向局上的借款?”我問。

  “這個我不清楚。當時沒有說是由局上負責支付還是先替企業代付。我是按照時任局長的安排辦理的,當時也沒有開班子會商量過。”陶某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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