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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拿的差旅費 不該有的飯局
http://www.CRNTT.com   2019-02-12 10:02:03


  中評社北京2月12日電/近日,江西省撫州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了臨川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庭長、審委會委員、審判員楊良發違紀行為,引起群眾熱議。

  2018年5月中旬,有群眾實名舉報楊良發在查辦某合夥糾紛案件中存在違規接受原告吃請並收受被告費用等問題。撫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接到這一舉報線索後,立即就此展開核查,並很快就查清了事實。

  2016年1月,臨川區法院民事審判一庭立案受理了一起合夥糾紛案。考慮案件的複雜性,作為庭長的楊良發便將案件分到了自己名下來承辦。該案歷時一年半,直到2017年7月才判決,楊良發違紀行為就是在該案審理期間發生的。

  “楊庭長,這次我們律師事務所到廣州那家公司想調取相關證據,但是他們不願意配合,說一定要你們法院出面去調取才行,你能不能辛苦一下去趟廣州?”2016年8月,該合夥糾紛案的被告律師焦急向楊良發求助。

  “這不屬於我們法院依職權要調查的範圍。如果要我們去也行,但是差旅費用得由你們承擔。”楊良發向對方提出要求。

  “哦,那大概需要多少費用呢?”被告律師問。

  “取證一定要兩個人,再帶一個司機,一共三個人的吃住,還有過路過橋費什麼的。你們看著給吧,多退少補。”楊良發沉思了一下說道。

  “好的好的,非常感謝!”被告律師連忙點頭說道,“我和我當事人溝通一下,再回復你。”

  第二天,被告律師就將4000元現金送到了楊良發辦公室。楊良發收下了這4000元,並很快啟程去廣州調查取證了。從廣州回來後,楊良發既沒有把這4000元退還給被告方,也沒有把此次差旅費實際金額告知被告方。

  2017年2月20日,該案開庭審理。庭審時,原告和被告雙方進行對賬,但到了中午1點多鐘還沒對完,楊良發便提議先暫停休息一下,下午雙方再繼續核對。

  “楊庭長,都這麼晚了,去吃個便飯吧。”出門時原告律師向楊良發提出邀請。

  “吃飯可以,但你們得叫上被告他們一起去!”楊良發邊收拾東西邊說,“要是被告方也同你們一起去,說不定還可以緩和緩和你們緊張的氣氛。”

  待被告人和律師表示同意後,楊良發便和原告被告雙方及律師、證人共7人一起在區法院旁邊的一家餐館用餐。此次用餐費用由原告律師買單。

  “我在辦案中違規要求被告律師支付調查取證差旅費,並接受原告律師的吃請,違背了法官的職業操守,給法院形象抹了黑,實在不應該,我甘願接受組織對我的處分……”

  2018年9月13日,根據調查結果和撫州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對楊良發政務處分的監察建議書,經臨川區人民法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楊良發政務警告處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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