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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最高法對“長春孫氏兄弟涉黑案”再審改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24 10: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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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評社北京1月24日電/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巡回點、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孫寶國等人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再審案公開宣判,當庭宣告原審被告人孫寶民等9人無罪;對原審被告人孫寶國等6人的刑罰予以改判。

  孫寶國、孫寶民、孫寶東兄弟從上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承租門市銷售鋼材。1996年3月12日凌晨,孫寶國、孫寶東等人攜購買鋼材的現金30餘萬元到達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遭拉客出租司機等十餘人持械圍毆,他們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還擊,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傷。1997年,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對孫寶國、孫寶東以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2008年吉林省司法機關在查處孫寶國等人“涉黑案”時,原判決經協調被撤銷,該起犯罪事實被並入“涉黑案”中重新審判並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孫寶國死刑,孫寶東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孫寶國死緩,孫寶東有期徒刑十五年。

  1999年至2002年間,孫氏兄弟及其雇工曲海文、周艶聖等人因鋼材款等糾紛,先後實施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多起犯罪。長春市寬城區人民法院、綠園區人民法院在2007年之前已分別定罪判刑,且所判刑罰均已執行完畢。2008年後,吉林省有關司法機關將上述判決撤銷並啟動再審,與尚未追訴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一起並入孫寶國等人“涉黑案”予以追訴,且加重多名原審被告人的刑罰。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不服,分別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吉林省高院駁回後,孫寶國、孫寶東的親屬及孫寶民分別向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提出申訴。

  2015年12月16日、17日,最高法決定提審該案,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隨後依法組成合議庭。2016年9月19日,再審合議庭召開庭前會議,就管轄、回避、申請調取證據等問題聽取檢辯雙方意見,梳理原判認定的事實證據,明確檢辯雙方爭議焦點。並就案件中存在的疑難、爭議問題,專門召開專家論證會,聽取權威法學專家意見;多次約談申訴人及其代理人,聽取其意見,依法保障其訴訟權利;多次聽取最高人民檢察院意見。

  最高法改判的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孫寶國、孫寶東故意殺人主要是依據案發十餘年後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及新出現的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但是,這些新言詞證據得不到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印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存疑,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判認定孫寶國等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證據不足,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備的組織性、經濟性、行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原判認定孫寶國等人敲詐勒索犯罪,因孫寶國等與各被害人間存在實際的債權債務糾紛,認定孫寶國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證據不足,認定孫寶國等人敲詐勒索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判認定的多起犯罪已過追訴期限,應依法宣告無罪。原判認定的多起犯罪之前已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這些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並無錯誤,其既判力、安定性和權威性應當得到尊重和維護,在2013年新的刑事訴訟法生效以後,還將原判撤銷並重新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違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應當謙抑的理念。

  宣判後,法庭向各原審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員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將正在服刑的孫寶國、孫寶東、曲海文、周艶聖當庭予以釋放,並就尊重、服從判決和相關國家賠償事項作了釋明。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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