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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周寶志被開除黨籍
http://www.CRNTT.com   2024-02-05 13:11:27


  中評社北京2月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遼寧省本溪市紀委監委對交通銀行廣東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周寶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周寶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轉移、隱匿贓款贓物,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圖生活享受,大肆收受禮品、禮金,頻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娛樂安排;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工錄用等幹部人事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取財物;廉潔底綫失守,唯利是圖,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并獲取大額回報,低價購買管理服務對象房產,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

   周寶志作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罔顧黨紀國法,靠銀行吃銀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交通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周寶志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由遼寧省本溪市監委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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