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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王來明被“雙開”
http://www.CRNTT.com   2021-06-18 10:00:56


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6月18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據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王來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來明作為政法系統領導幹部,知紀違紀,執法犯法,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從政原則,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組織觀念淡薄,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職務晉升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投資經商,以他人名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間借貸活動獲取高額利息;濫用職權,為自己及家屬謀利,違規干預執法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逃避外匯監管;在利益誘惑面前喪失底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王來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來明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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