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30日電/29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陽贊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複核宣判,裁定如下:同意湖南省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湘04刑初71號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陽贊雲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判決,本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經複核查明,2018年9月12日19時30分許,被告人陽贊雲駕駛自購的路虎越野車衝入衡東縣洣江廣場,衝撞碾壓人群,并持折叠鏟、匕首砍刺現場群衆,共造成15人死亡、重傷6人、輕傷28人、輕微傷9人。陽贊雲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12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陽贊雲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此案報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後,鑒於陽贊雲沒有委托辯護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複核認為,陽贊雲的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節極其惡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是累犯,依法應當予以嚴懲。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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