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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查以合作投資為名受賄
http://www.CRNTT.com   2024-03-17 12:16:37


湖北省宜昌市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合作投資”型行受賄問題,緊盯公職人員投資收息、收取分紅、違規掛證、為企業站台、親人代持企業股份等情形,通過個人自查、單位排查、重點抽查、專項核查、企業走訪調查等方式開展整治。圖為該市紀檢監察幹部在企業走訪瞭解相關情況。唐強 攝
  中評社北京3月17日電/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導,江西省贛州市委原副書記、原市長萬凱被“雙開”,通報稱其“以合作投資、免除債務、掛名領薪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浙江省溫州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林亦俊被“雙開”,通報稱其“熱衷與私營企業主‘合作投資’,心甘情願被‘圍獵’”……在紀檢監察機關案件通報中,領導幹部以“合作投資”為名非法收受財物問題頻頻出現。

  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把嚴懲政商勾連的腐敗作為攻堅戰重中之重”。按照規定,投資入股屬於營利性活動,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不得違規從事或參與。一些領導幹部如何以“合作投資”為名掩蓋權錢交易實質?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深挖細查隱形變異新型受賄案件?如何系統施治,斬斷滋生腐敗利益鏈條?記者進行了採訪報導。

  當不顯名股東、指定第三人入股……一些領導幹部以投資之名掩蓋行受賄之實,方式隱蔽手段複雜

  2023年12月,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新型受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德高以“合作投資”為名收受賄賂問題。

  2005年至2014年,楊德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與其他3名國家工作人員一同幫助某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獲取貸款。其間,楊德高等4人向該公司負責人趙某某提出向該公司投資200萬元並每年獲取定額分紅。趙某某為感謝楊德高等人幫助,同意該“投資入股”方案。楊德高等人先後7次從該公司獲得“分紅款”共計800萬元,並收回本金200萬元。經鑒定,楊德高等4人共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748萬餘元,其中楊德高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374萬餘元。楊德高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近年來,打著“合作投資”幌子行受賄的情形較多、隱蔽性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關於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賄賂問題”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由請托人出資,“合作”開辦公司或者進行其他“合作”投資的,以受賄論處。受賄數額為請托人給國家工作人員的出資額。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合作開辦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資的名義獲取“利潤”,沒有實際出資和參與管理、經營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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