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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嚴的基調全面加強紀律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24-03-14 10:37:17


 
  嚴抓紀律教育,提升學紀明紀守紀的覺悟。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加強紀律教育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深化紀律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經常性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落實《關於建立領導幹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要求,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扎實開展集中性紀律教育,與政治教育、黨性教育、警示教育、廉潔文化教育結合起來,納入全省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幹部學院等培訓班次必修課程,正面引導和反面警示相結合,推動黨員幹部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制度意識、紀律意識,懂法紀、明規矩、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要堅持經常性和集中性教育相結合,既潤物細無聲式做實日常教育,又抓住節點,集中一段時間開展專題研討、培訓等,鞏固學習成果。要積極創新教育方式,針對領導幹部、年輕幹部、新提任幹部等不同群體,精準施策、因材施教,不斷增強紀律教育實效性感染力。貴州省紀委監委機關定期舉辦學法學規活動,著力營造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

  嚴抓執紀監督,讓紀律真正嚴到底、嚴到份。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聚焦“兩個維護”、緊盯“國之大者”強化政治監督,突出從政治上看、從政治上查,及時發現、著力解決“七個有之”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堅決維護黨中央定於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讓忠誠核心始終成為貴州黨員幹部最鮮明的政治品格和貴州政治生態最鮮明的政治底色。堅持執紀執法貫通,將正風肅紀反腐結合起來一起抓,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強力傳導到每一個層級、每一個領域、每一名幹部。當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鏟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仍任重道遠。要以絕對不能回頭、不能鬆懈、不能慈悲的清醒堅定,以永遠吹衝鋒號的堅韌執著,持續拓展反腐敗鬥爭的深度廣度,決不放過任何一個目無紀法、膽大妄為的腐敗分子。要堅持一體推進“三不腐”,把監督、辦案、治理、教育貫通起來,深挖紀法防線失守背後的深層次原因,推動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守護好貴州政治生態的“山清水秀”。

  嚴抓建章立制,放大標本兼治的綜合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綱舉目張、蹄疾步穩推進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推動紀律建設的政治性、時代性、針對性全面提升。新征程上,要一以貫之緊跟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步伐,協助省委及時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把制度籠子扎得更緊更密。要嚴格對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制度制定工作五年規劃(2023—2027年)》,立足實際抓好本級紀檢監察制度規定的“立改廢釋清”工作,健全紀檢監察制度體系,確保各項制度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相互協調、形成合力,助推提升規範化法治化正規化水平。注重加強對重要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一體遵循、一體執行。

  用好政策策略,促進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有機統一

  牢牢把握嚴管厚愛的辯證邏輯,激勵引導黨員幹部增強幹事創業的精氣神。全面從嚴治黨的目的不是要把人管死,讓人瞻前顧後、畏首畏尾,搞成暮氣沉沉、無所作為的一潭死水,而是要通過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營造積極健康、幹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良好環境。要深刻把握從嚴管理監督與鼓勵擔當作為目標取向上的一致性、政策措施上的協同性,正確處理好約束懲治與支持保護的關係,既嚴查頂風違紀違法行為,又旗幟鮮明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幹事者撐腰,充分調動保護黨員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目前,依然有少數地方或單位在執行紀律過程中,政策尺度把握不好,要麼片面理解高壓震懾,“為嚴而嚴”,不注重教育、轉化、挽救人;要麼搞“寬鬆軟”,造成“紀律鬆綁”、搞壞風氣。必須堅決徹底扭轉過來,推動各級黨委(黨組)善用黨的政策策略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凝聚忠誠擔當的強大正能量。

  準確規範運用“四種形態”,努力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做細做實對黨員幹部經常性監督,綜合運用談話函詢、提醒批評等方式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層層設卡布防,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防止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違紀行為惡化為違法犯罪。要把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從嚴管理監督的全過程,對幹部存在的問題,在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科學精準定性處置的基礎上,強化紀法闡釋,嚴肅指出錯誤,讓幹部既真心知錯認錯悔錯改錯,又能夠在被處理過程中感受到組織的關心關愛和教育幫助,重塑忠誠、重燃激情。要穩步推進“三個區分開來”具體化規範化,對明知故犯和無心之過、肆意違規和改革失誤、蓄意謀私和因公差錯等區別對待、恰當處理,做到真容錯敢糾錯、講政策給出路,推動從“有錯”到“有為”轉變。貴州省紀委監委協助省委制定出台容錯糾錯實施辦法,先後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誣告陷害和開展澄清正名實施辦法、受處理黨員教育和回訪工作暫行辦法等,著力提升容錯糾錯、教育回訪、澄清正名等工作質效。(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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