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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原副市長龔細水獲減刑
http://www.CRNTT.com   2023-06-05 14:02:25


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5日電/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一份刑事裁定書,其中透露,江西宜春原副市長龔細水獲減刑。2014年,因受賄近千萬元,江西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龔細水無期徒刑,後由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為有期徒刑十五年。

  裁定書顯示,2014年4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3)洪刑二初字第3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龔細水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被告人龔細水涉受賄贓款及贓物折款合計人民幣955.0838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宣判後,龔細水不服,提出上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贛刑二終字第27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龔細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裁定書透露,2017年10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龔細水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十天。近日,執行機關江西省溫圳監獄建議對龔細水再次減刑。法院認為,龔細水在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減刑的法定條件,對罪犯龔細水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據新華社報道,2006年至2012年,龔細水先後擔任宜豐縣委書記,宜春市政府市長助理、副市長、市委常委兼袁州區委書記。任上述職務期間,龔細水利用職務便利,在礦山購買、工程承接、土地拆遷轉讓、職務升遷、工作調動、子女就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8次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幣837.3萬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黃金2千克(價值人民幣46.2萬元)、房產一套(價值人民幣46.8688萬元)、“勞力士”手表一塊(價值人民幣23.715萬元)、購物卡1萬元。

  法院認為,龔細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88次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55萬餘元、美元2萬元、港幣22萬元,已構成受賄罪。

  值得一提的是,據《檢察日報》報道,2013年,所謂的“氣功大師”王林倒下之後牽出了一長串高官“粉絲”的名字。因會算命等“把戲”,王林與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區委書記龔細水交往甚密。<nextpage>

  此外,《京華時報》此前也曾報道,王林曾與宜春市委原書記宋晨光,宜春市委原常委、袁州區委原書記龔細水關系密切,一度承攬了宜春市重點工程,并在宜春市袁州區、宜豐縣建有多處別墅。

  據《成都商報》報道,2013年以來,因陸續被曝社會關系複雜、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等,所謂的“氣功大師”王林一直被社會關注。2015年7月15日,王林在深圳因涉嫌綁架殺人被萍鄉警方帶走;同年8月20日,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執行逮捕。

  據江西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2017年2月10日16時17分,王林因患ANCA相關性血管炎、自身免疫性周圍神經炎,導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在醫院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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