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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22-09-29 12:56:19


  中評社北京9月2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四川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具體如下:

  1. 瀘州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郭慶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等問題。2014年至2018年,郭慶在擔任瀘縣縣委書記,瀘州市委秘書長,瀘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瀘州兩江新城建設黨工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先後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禮金共計21萬元,其中多次發生在春節期間。2018年1月、2020年1月,郭慶先後2次前往三亞旅遊,其本人及家屬機票費用共計1.2萬餘元,由私營企業主支付。郭慶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6月,郭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 四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二級巡視員王青年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娛樂活動安排等問題。2014年至2017年,王青年先後4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白酒共計48瓶。2013年至2021年,王青年長期頻繁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娛樂活動。王青年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王青年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廣安職業技術學院原黨委書記王建平公車私用並違規報銷費用,收受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等問題。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王建平在周末或節假日返回成都家中或到南充辦私事時,長期安排公車接送其往返廣安至成都或南充;駕駛員以兩人出差名義在學院公款報銷接送期間的住宿費、差旅費共計11.7萬餘元,王建平對此知情而未制止。2015年8月,王建平收受某中學副校長所送充值金額1.1萬元的消費卡1張。王建平還存在其他違規違紀問題。2022年7月,王建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規費用已退賠,違紀所得已收繳。

  4. 安岳縣殘疾人聯合會原黨組書記、理事長王安舉違規發放職工福利問題。2020年春節前,王安舉安排本單位工作人員,以每人1000元標準向12名在編職工發放米、面、油等物資,後以給貧困戶送慰問品的名義在單位公款報銷。王安舉本人領取上述價值1000元的物資。2022年5月,王安舉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發放的物資已折價退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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