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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閱卷的四種思維
http://www.CRNTT.com   2021-12-01 11:00:03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報道,扎實的閱卷基本功,是案件審理人員做好審理工作的必備技能。提升閱卷能力,重在有科學思維的指引。筆者認為,在審理閱卷中應不斷強化四種思維。

  主體思維,案件審理人員應當牢固樹立辦案主體思維,以責任意識引領擔當作為。一方面,要堅持獨立審理,秉持客觀公正立場。防止先入為主,不盲目迷信審查調查意見;防止主觀臆斷,不脫離證據、受個人偏見和社會輿論影響;防止功利導向,不因猜測領導意圖、迎合領導觀點而搞預設結論。另一方面,要堅持主動作為,發揮主觀能動性。案件審理不是被動接受信息、敢於說不即可的簡單工作,要從紀檢監察機關職責出發自主擔當。比如,積極引導補充證據、查明真相,構建完善證據體系;主動提煉、精准識別違反政治紀律、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等重點問題;全面發現遺漏違紀違法問題和人員;自覺剖析案發根源,推動以案促改促治,等等。

  印證思維,審理閱卷要將證據意識貫穿始終,事實認定必須建立在充分證據證明基礎之上。實踐中,一般採取印證證明模式。認定違紀違法事實,要以構成要件為指導,對相關內容分別依據兩個以上具有獨立信息來源的證據互相驗證、共同證實。需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證據印證性與證據內省性相輔相成,互相印證的證據本身要符合邏輯法則和經驗法則,要經得起常識常理常情的檢驗,對證據印證不能搞教條主義、機械適用。二是證據印證與證據矛盾並非截然對立,證據矛盾是自然現象,證據印證關注重要事實、關鍵情節相互吻合,事實情節過度印證反而會削弱可信性,對證據矛盾區分情形,通過適當容忍、合理解釋、有效排除、充分證明等方式解決。

  反向思維,案件審理人員既要依靠印證思維指引,正面建構事實證據體系,也要同步運用反向思維和解構方法,持續檢視問題、消除漏洞,強化建構證據體系的穩固性。“閱”是手段、“審”是核心,不能只信不疑,只能由疑到信。要把閱卷作為不斷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反覆過程,堅持懷疑主義,切忌看什麼就信什麼;要對問題高度警覺、揪住不放、真正解決,不能視而不見、自我麻痹,也不能犯想當然、經驗主義的錯誤。以證據綜合審查為例,閱卷時要自我提問:已有證據體系是否有漏洞,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是否存在辯解空間,一旦翻供是否能夠有效駁斥?建構體系是否以客觀證據為根基,剝離口供是否可以定案?通過反向審視,進一步檢驗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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