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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舉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
http://www.CRNTT.com   2021-10-19 09:38:09


重慶市江北區紀委監委堅持治理腐敗雙拳出擊,在嚴懲受賄行為的同時讓“圍獵”者付出沉重代價。圖為該區紀委監委組織黨員幹部現場聆聽受賄人員講述被“圍獵”的經歷,提高防範意識(圖片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行賄人不擇手段“圍獵”黨員幹部是當前腐敗增量仍有發生的重要原因。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要求,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嚴肅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行為。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多措并舉、綜合施策,與司法機關協同發力,抓住懲治打擊重點,提高打擊的精准性、有效性,不斷加碼遏制“圍獵”,推動實現腐敗問題標本兼治。實踐中,如何破解查處受賄與行賄不平衡問題?精准懲治行賄有哪些舉措?我們采訪了三位地方紀委監委負責人。

  深刻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不因調查受賄而忽略行賄,也不因配合取證而造成行賄無罪的錯覺

  記者:一段時間來,查辦賄賂案件存在“重受賄、輕行賄”“重調查、輕處置”等現象,其原因有哪些?

  胡衛兵:“圍獵”現象之所以頻頻出現,與一度的重受賄、輕行賄打擊失衡有緊密聯系。其原因有辦案觀念存在偏差的因素。如片面認為反腐敗首要任務是查辦貪污腐化的黨員領導幹部,行賄人不是查處打擊的重點,通常以證人看待;有突破案件需要的因素。賄賂犯罪隱蔽性強,在法律政策允許的範圍內給予一定寬大處理,有利於敦促行賄人如實供述,對突破難度大的案件有一定作用;有社會環境影響的因素。人情觀念深植人心,社會對行賄人的容忍度相比受賄人更高。

  彭衝:受賄與行賄相伴而生,行賄不查,受賄不止。查辦賄賂案件厚此薄彼主要原因有,在政治站位上,對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認識不深刻,導致查處力度不够。比如,有的認為調查行賄只是辦理受賄的附屬,沒必要花大力氣查處;有的對涉嫌長期行賄、巨額行賄、多人多頭多次行賄且謀取了巨額非法利益的,查處力度仍然不够。在查辦案件上,行賄形式多樣且隱蔽,增大了查處難度。比如,有的以合法手段掩蓋非法目的,有的不再局限財產性利益輸送,而是采取服務型賄賂、消費型賄賂、境外交易支付等更隱蔽的賄賂手段。在調查取證上,固定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相對較難。比如,有的言詞證據穩定性較難保持,有的對“謀取不正當利益”證據收集固定難。在後續處置上,有的因行賄人的個人因素、行賄情節、態度等對行賄人的處置存在自由裁量隨意性較大、處置難、處罰威懾力不够等情況。<nextpage>

  方文軍:行賄與受賄,就像一根藤上結出的兩個“毒瓜”,只有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才能更好地深化反腐敗鬥爭,才能扎實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現實中,還存在對行賄問題危害的認識和研究不够深入,未能深刻理解查處行賄行為對一體推進“三不”的重要意義等現象。此外,不正當利益是行賄犯罪的構成要件,其內涵外延具有一定模糊性,各地如何懲治行賄問題存在一些差異與分歧,查處標准不一,個別地方甚至存在濫用“從寬處罰”的情況。上述問題表明,必須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不能因調查受賄而忽略行賄,甚至因配合取證需要而造成行賄無罪的錯覺。

  構建懲治行賄行為一盤棋格局,既注重全面查處、聯合懲戒,又注重宣教引領、綜合治理,不斷壓縮行賄的生存空間

  記者:行受賄雙方訂立攻守同盟、互相串供、隱匿銷毀證據、轉移贓款贓物等行為導致查處行賄難,對此,有哪些舉措?

  方文軍:我們采取對受賄人員與行賄人員同步留置的方式,實現相互印證違紀違法事實,及時固定關鍵證據,形成證據鏈,提高留置案件辦理效能。針對“行賄查處數明顯少於受賄查處數”的問題,我們進一步建立健全了處理行賄人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明確案件承辦部門要對涉案行賄人精准適用紀法、運用政策提出處理意見并移送審理,同時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審理部門在案件處置階段,要將行賄行為和受賄行為一并審理、嚴查重處,及時移送司法機關。此外,我們探索建立了行賄人員數據庫,將“圍獵”黨員領導幹部、存在行賄行為的個人列入黑名單,實行動態管理、聯合懲戒。聯合懲戒需要進一步完善協作配合機制,下一步,我們將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協作配合辦法,加強對現有法律制度的研究和運用,構建紀檢監察機關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通報、綫索移送、查處反饋、協調會商等銜接機制,形成查處行賄的工作合力。<nextpage>

  胡衛兵:我們綜合考量政治、紀法、社會效果,根據行賄人動機、金額、次數、後果影響等因素,重點查處數額大、次數多、侵害群衆利益、社會反映強烈的行賄犯罪案件,不斷加大財產刑運用和執行、贓款追繳和挽回力度。監察體制改革以來,我們立案行賄犯罪案件138件,收繳違法資金4.42億元。強化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將查處中發現的行賄人涉嫌其他違法犯罪綫索及時移交公安等部門聯合查辦,并將行賄情況向其所從事行業主管職能單位通報,督促對其采取限制招投標活動等懲戒措施。同時在“防”字上下功夫,我們立足職能職責,督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對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開展專項整治,出台政商交往正面清單和負面清單,規範監管執法行為,優先、從嚴辦理營商環境舉報問題。懲治“圍獵”不能單打獨鬥,必須進一步加強與相關部門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因此要盡快建立統一聯網的行賄檔案庫及行賄信息查詢系統,健全黑名單制度,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機制,健全行賄人資質限制的法規制度體系等。

  彭衝:在懲的方面,我們注重全面查處、聯合懲戒,堅持嚴的主基調,對應當嚴肅追究刑事責任的堅決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他涉及非監委管轄罪名的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依法處理;系黨員或者公職人員的,及時移送其單位或黨組織處理;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的,及時移送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資質限制等處理。在防的方面,我們注重宣教引領、綜合治理,利用金融機構紀檢監察組織協作區、各類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舉辦查處行賄“以案四說”警示教育。注重案件剖析,深入開展以案改治理、改監管、改制度、改作風。懲戒行賄人,關鍵要構建懲治行賄行為一盤棋的工作格局。下一步,要繼續細化、完善相關制度機制,加強對行賄犯罪的綜合治理,用剛性制度強化協作反“圍獵”,從源頭杜絕腐敗。要繼續擴大聯合懲戒機制協作單位範圍,做到犯罪防控主體多元化,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要繼續完善相關單位的聯絡銜接機制,消除定性、處置上存在的分歧,確保證據收集完善、法律適用精准。

  堅持實事求是,充分運用政策策略、貫通紀法情理,審慎穩妥處理好嚴查行賄與保護權益的關系

  記者:嚴查行賄對象,依法保護涉案人員和企業的合法權益,均是政治要求和法治底綫。在嚴查的同時如何落實好保護的要求?<nextpage>

  胡衛兵:實踐中,我們要堅持實事求是、寬嚴相濟原則,貫通紀法情理,審慎穩妥處理好嚴查行賄與保護權益的關系。做到在打擊對象上有所區分,對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等重點對象,要堅決痛擊、寸步不讓。如我們在查處某市屬國企董事長劉某案時,發現行賄人高某向其行賄數十次,金額上千萬元,我們果斷對高某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司法機關并進行聯懲。要在采取措施上有所區分。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卻頑固抵抗、拒不交代的,堅決采取措施、移送司法,依法嚴懲。對配合調查、認錯悔錯和退繳退贓態度好的,依法給予從寬處理,如查處某區副區長彭某案時,行賄人楊某主動認錯悔過,積極上繳違法所得,查清問題後很快對其解除了留置措施,沒有移送司法機關,而是交由相關黨組織給予其留黨察看2年處分。

  彭衝:在妥善處理查處與保護的關系上,首先要嚴格按照黨紀國法的規定開展查處,按照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的原則,准確區分企業相關涉案人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輕罪與重罪、主犯與從犯,做到該懲治的不輕易放過、不該懲治的不隨意擴大。其次要綜合考量主觀惡性、性質程度、發生領域、歷史成因、認錯態度等要素,做到寬嚴相濟、審慎穩妥、精准處置。再次要注重查處工作自身的規範性和公正性,從嚴把握相關措施的適用,依法慎用限制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措施,嚴禁濫用留置、搜查、技術調查、限制出境、拘留、逮捕等措施,嚴禁超範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人員和企業的財物。

  方文軍:實踐中,我們要對涉企行賄案件的查辦更加規範審慎,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工作,嚴格把握政策界限,做到精准適用。對於配合調查工作的企業涉案人員,盡可能不采用查封、扣押財物等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大的監察措施。對涉案人員為經營負責人等企業核心人員,能够積極配合調查工作的,也盡可能考慮不采取留置措施;對於確需采取留置措施的,在調查期間可以考慮建立對象與企業之間的聯系溝通渠道,使企業經營不受較大影響。

  把受賄行賄一起查當作一體推進“三不”的著力點,增強政治自覺,破除“重受賄、輕行賄”的定勢思維和工作慣性

  記者: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要求,還要從哪些方面發力?<nextpage>

  彭衝:要持續形成懲治行賄犯罪的高壓態勢,增強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政治自覺,加大查處力度,多元主體合作參與擴充懲戒手段,探索完善沒收追繳責令退賠、糾正資質榮譽、市場准入黑名單等具體制度辦法,多管齊下,持續強化“不敢”的震懾。要持續壓縮權力尋租空間,聚焦重點領域、關鍵環節,不斷完善權力配置和運行制約機制,扎牢“不能”的籠子,讓行賄者和受賄者無從下手。要不斷強化教育引導,經常性開展警示教育,督促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管好家人、樹好家風,督促主管部門加強對企業的法治宣傳教育,形成對法律的敬畏,做到懂法守法,築牢“不想”的思想堤壩。

  胡衛兵:首先要用好刑事處罰、曝光、聯合懲戒等撒手鐧,以嚴查嚴懲營造“不敢送”的氛圍。其次要加強信息化建設,強化實名制管理,探索實行房產、車輛、資產及大額資金異常異動預警,以數據賦能構建“不能、不需送”的栅欄。再次要加強清廉民企和全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以厚植清廉文化提升“不想送”的自覺。

  方文軍:要轉變執法理念,堅決破除“重受賄、輕行賄”的定勢思維,改變以往通過給政策、講條件換取行賄人口供的做法,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的工作要求上來。要學會講紀釋法,辦案人員對行賄人要當好政策和法律的宣傳員、解讀員。要堅持數字賦能,發揮數字時代優勢,打通數據壁壘,為審查調查賦能增效,降低口供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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