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6日電/日前,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副巡視員王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王輝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購物卡;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王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頂風違紀,執法犯法,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安徽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輝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涉案財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王輝簡歷
王輝,男,1953年12月出生,漢族,安徽無為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
1970年12月至1977年3月,部隊服役;
1977年3月至1979年11月,休寧縣農機局幹部;
1979年11月至1981年4月,休寧縣人民法院幹部;
1981年4月至1985年11月,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科員;
1985年11月至1994年1月,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副局長(1983年9月至1986年7月,上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大專學習);
1994年1月至1996年6月,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局長;
1996年6月至1998年3月,黃山市公安局副局長;
1998年3月至2004年1月,黃山市公安局局長;
2004年1月至2012年12月,銅陵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2003年9月至2006年7月,中央黨校法律專業研究生學習);
2012年12月至2013年11月,省公安廳副巡視員;
2013年12月退休。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