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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撤銷黨內職務,居然還能主持組織生活會
http://www.CRNTT.com   2020-07-11 15:11:34


  中評社北京7月1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被撤銷黨內外職務後,他居然還能主持召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真是咄咄怪事。”

  今年5月,江蘇省寶應縣委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展常規巡察,並下沉一級對各鎮(區)國土所進行延伸巡察。巡察組成員老蔡在翻看射陽湖國土所黨支部會議記錄時,發現一份2019年黨支部書記、所長李某主持召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記錄有問題。按照《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十四條規定“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委托副書記或者委員召集並主持。黨小組會由黨小組組長召集並主持。”第十七條規定“組織生活會一般以黨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會議或者黨小組會形式召開。”李某被撤銷黨內職務後,就不能再主持召開黨支部組織生活會。

  原來,前兩天老蔡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翻閱近三年幹部職工違紀違法處理結果的檔案時,看到過李某的名字,但又不確定。他連忙與正在局機關巡察的另一名巡察組組員韓旭聯繫確認。經了解,李某因失職瀆職於2018年7月被撤銷行政職務,同年12月被撤銷黨內職務。

  在當天的巡察組務會上,老蔡匯報了有關情況。帶隊的副組長唐忠說:“慎重起見,我們找所里其他工作人員個別談話,再了解核實一下情況。”

  “李所長被撤銷黨內外職務了?我不清楚。”

  “還真有這事兒啊,我們之前也是到局里辦事的時候聽別人說過。”

  “我早就聽說了,因為失職瀆職被撤銷黨內外職務,但是局里從來都沒到我們所里公開宣布過……”

  巡察組又找到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事科科長周某。“李某2018年確實因失職瀆職被撤銷黨內外職務,我們以為所在鎮黨委已經把處分執行送達到位,後來,我們就沒過問了。”周某說。

  處分執行送達不到位,讓李某成了“撤職不丟權”的被處分人,導致李某失職瀆職案在幹部職工中不但未起到警示教育效果,反而引起其他同志的負面情緒,造成了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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