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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8舉報網站發布5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19-09-29 09:42:42


 
  案例三:

  B某,某高校重點實驗室副主任。

  A某系某高校副校長,國家某重點實驗室副主任,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擁有教育部“長江學者”創新團隊帶頭人、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等多個頭銜。但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多次收到涉及A某的舉報,舉報的時間節點多為A某獲獎公示、提拔推薦等關鍵時期,內容多反映A某涉嫌貪污科研經費、論文抄襲等問題,並稱A某與多名女學生有不正當男女關係。

  經紀委監委調查,舉報信反映的內容均不屬實。同時,紀委監委在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匿名舉報信均系從該高校附近郵局發出,且從舉報內容和字跡判斷,有可能是同一人所為。紀委監委依法提請有關機關進行技術鑒定後發現,所有匿名舉報信均為A某所在實驗室另一名副主任B某所為。後經進一步查實,B某因與A某存在學術分歧,且對A某占有大量科研資源心存妒忌和怨恨,遂多次捏造事實,以匿名虛假舉報的方式對A某進行報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明確規定,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監察對象的,依法給予處理。在監察工作中,這主要指控告人、檢舉人、證人無中生有,捏造或虛構事實,告發陷害監察對象,意圖使其受到黨政紀處分或者刑事追究等行為,既包括以使監察對象受刑事追究為目的,也包括以敗壞監察對象名譽、阻礙監察對象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為目的而誣告其有違法違紀行為。本案中,B某在A某獲獎公示、提拔推薦等關鍵時期進行誣告,目的就是為了阻止A某得到獎勵、提拔和敗壞其名譽。B某的行為屬於捏造事實誣告陷害,應當嚴格依紀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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