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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長家庭投資一度達1700餘萬
http://www.CRNTT.com   2021-12-22 18:01:10


 

  2013年,儲志林以裝修房子的名義,向老同學羅某借款100萬元,一借就是五年,而且未支付任何利息。實際上當時儲家的房子裝修根本不需要借款,這筆錢轉手被用於投資項目。類似的借款還有好幾筆,都被儲志林轉手用於投資收取高息,一進一出,無本萬利。

  2014年11月,儲志林調任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在市區買房置業提上日程。經過對比挑選,他看中了某樓盤的房子,但首付就要200餘萬元。為了“開源節流”,儲志林主動找到了某企業負責人賴某,要求借款300萬元,但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和歸還日期,儲志林也沒有出具借條。儲志林在該樓盤買了房後,剩下的一部分錢則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直到案發,儲志林都沒想過要還錢。

  “其實當時家裡是有現錢的,而且借了之後每年也有能力還。”儲志林說,“我揣摩賴某是不好意思向我催討的,他不催,我就不提還款之事,就長期用著了。”儲志林的這個“用”其實就是出借給別人收取高額利息,或購買即將上市公司的股票。

  “先是向賴某借錢轉手別處做投資,後是主動要求投資賴某即將上市的企業。”辦案人員說,“儲志林看准了賴某身上的可利用價值,分步實施,以獲取更多的投資利益。”

  2016年,儲志林得知賴某名下的另一家企業有上市前景,便主動向其爭取了200萬元的原始股份要求“投資”,並由他人代持,自己做起了隱形股東。這種隱蔽的利益輸送方式使二人結成了利益共同體,對於儲志林而言,關照賴某的公司,就是關照自己。於是,在該公司下沙網店涉嫌違規操作被處罰、集散中心不符合消防要求、員工子女找學校讀書等事項上,儲志林都一一出面打招呼幫忙。同時,對於賴某個人的各類請托事項,儲志林都毫不猶豫爽快答應。

  “官”“商”交往要有道,公私分明有界限,領導幹部與民營企業家必須關係清白、純潔,不能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從“投資賺錢”到“借錢生錢”,儲志林愈發膽大妄為,完全忘記了自己人民公僕的身份。他也在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不分彼此中一步步墜入深淵。

  拿人手短,有案不查搞形式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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