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記者2月6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最高檢要求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中積極履行檢察職能,特別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疫情哄抬物價、囤積居奇、趁火打劫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制售偽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決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維護防疫工作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公共安全和國家安全。
此前,最高檢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以來信、網絡和電話方式接待群眾來訪工作的公告》。1月30日,針對疫情防控期間刑事案件辦理問題,最高檢還特別下發了《關於在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期間刑事案件辦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最高檢負責人表示,要按照黨中央各項部署,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積極、主動、及時了解有關情況,勇於擔當、善於作為,依法從嚴從快堅決懲治惡性犯罪,回應社會關切,震懾潛在違法犯罪行為。
“在抓實抓細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以高度政治自覺、法治自覺、檢察自覺抓緊抓好各項檢察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不放鬆。”最高檢負責人表示,工作形式可以結合防疫情況適當變通,但各項檢察工作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推。要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狠抓全面從嚴治黨、全面從嚴治檢,管好隊伍、建強隊伍。要更加負責地落實好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全國檢察長會議等安排部署的各項工作,為實現“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持續發力。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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