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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堅持"四核對" 全面客觀收集證據
http://www.CRNTT.com   2019-07-09 12:21:07


 

  在重慶市渝北區紀委監委審理室主任陳俊看來,市紀委監委牽頭制定的一系列制度,讓區縣案件審理工作在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工作提高案件質量等方面,有了遵循和標准,尤其對職務犯罪案件證據審核把關方面起到了重要指導作用。

  “2018年,在辦理某醫務公職人員涉嫌受賄罪時,審查調查部門對被調查對象是否屬於國家工作人員,涉嫌罪名定性為受賄罪還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產生較大分歧。審理部門根據市紀委監委印發的《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收集、審查證據工作指引(試行)》,認定被調查對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并根據關於國家工作人員主體身份證據材料收集指引的規定,對審查調查部門收集完善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指導,最終,被調查對象被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陳俊說。

  建立“四核對”工作機制,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在審查、運用證據時,遵循刑事審判關於證據的要求和標准,對證據不足或達不到要求的,依據有關規定退回重新調查或補充調查,防止質量不過關就移送司法機關,守住案件質量不出問題的底綫。為此,我們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建立了‘四核對’工作機制,切實把好案件出口關。”重慶市紀委監委審理室有關負責人說。

  “四核對”工作機制即:對照證據標准嚴格核對被調查人的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書證、物證等證據材料收集、固定的合規性,對於程序、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如訊問筆錄記載的內容與訊問全程錄音錄像存在實質性差異等情況,要求審查調查部門補證或重新制作;對照職務犯罪調查報告嚴格核對證據適用的完整性,對證據確實充分但未作違紀違法認定的及時糾正認定,對認定的事實證據不充分的及時提出補證意見,對調查報告中涉及的其他涉案人員或者“漏罪”“漏犯”明確提出處理意見;對照構成要件嚴格核對證據認定的全面性,按照犯罪構成要件審查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對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不予認定,要求審查調查部門予以補證;對照證據原則嚴格核對證據的合法性和客觀性,按照證據裁判、非法證據排除、疑罪從無等原則審查證據是否確實,對非法的、不真實的予以排除。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嚴格按照“四核對”工作機制進行審核把關,從而形成相互印證、完整穩定的證據鏈,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已經成為重慶各級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工作的必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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