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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報告,一筆一畫寫忠誠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09:37:50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2019年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已經啟動,許多幹部都忙著填寫這份特殊的報告材料。與此同時,有關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問題也屢屢被通報。僅從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相關通報來看,不論是前不久被“雙開”的王鐵、蒲波等中管幹部,還是開年以來被通報的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副書記、理事長楊阿麟,湖北省長江經濟帶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王含冰等省管幹部,都存在“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這類“通病”。

  事實上,早在2010年,中辦、國辦就印發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但在這項制度實施之初,由於“只填報不核實”,漏報錯報、隱瞞不報等問題突出。這也恰恰反映了過去很長一段時間一些黨組織管黨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強化制度執行、釋放制度威力成為當務之急。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不斷加強和改進。從制度本身看,從2014年印發《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核實辦法(試行)》,到2017年修訂出台《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制定《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報告事項越來越細、越來越嚴、越來越實,“家事”“家產”一樣都不能少。從配套情況看,黨紀處分條例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列入違反組織紀律範疇,巡視工作條例規定巡視組可以抽查核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初核時可調取個人有關事項,形成了強大的監督合力;實行“凡提必核”,將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與幹部提拔直接掛鈎,大大增強了制度的威懾力。從制度執行情況看,從“只報不查”到“又報又查”,從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抽查核實的比例和力度不斷加大;有關職能部門信息化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對房產、股票等信息查詢更加便捷精准,也為核查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梳理相關案例不難發現,近年來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的威力逐漸釋放、效果日益凸顯——有的幹部瞞報“裸官”身份,有的隱瞞本人婚姻變化情況,有的因私護照在手、出境出國“說走就走”,但都逃不過組織的“法眼”;有的在北京、海南、澳大利亞墨爾本等地囤有35套房產,對外卻謊稱自己租房住,妄想瞞天過海最終還是原形畢露;有的鑽制度的空子,以他人名義代持房產和股票,結果還是被逮住了“狐狸尾巴”。可見,只要制度嚴密、執行給力,再會“裝”再能“演”的兩面人也無處遁形。“貪官克星”“反腐法寶”“治吏利器”……媒體及幹部群眾的種種評價,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這一制度確實夠威夠力。

  如實向黨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是檢驗領導幹部對黨是否忠誠老實的試金石。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絕不是個人“小節”,而是不守紀律的“失節”。一些領導幹部在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耍滑頭、不老實,搞“缺斤少兩”、玩“移花接木”,最終淪為反面典型,教訓十分深刻。對他們的從嚴查處則充分證明,面對嚴之又嚴的“規定動作”,不以為意、心存僥幸、避重就輕、避實就虛,都是行不通的,遲早會付出代價!領導幹部一定要增強組織觀念和紀律意識,按規定按程序及時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一筆一畫中書寫忠誠。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對違反規定、隱瞞不報的嚴肅處理,切實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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