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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能者上庸者下!浙江出台幹部能上能下詳規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10 06:35:15


  中評社北京11月10日電/浙江省委辦公廳日前印發《浙江省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明確提出五大類21種情形的幹部要予以調整,借以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幹部能下問題,形成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

  《細則》詳細列舉了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情形,主要是德、能、勤、績、廉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符,不宜在現崗位繼續任職。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幹部應當進行調整。

  新華網報道,據了解,21種須及時予以調整的幹部情形包括:能力不足,工作長期打不開局面,工作成效不明顯的;工作敷衍塞責、推諉扯皮,不催不辦、不推不動,或者工作時間經常忙於私事,群衆反映強烈的;品行不端,違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造成不良影響的,或者德的反向測評中幹部群衆反映集中,經調查情況屬實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不適宜擔任其所任職務的等等。

  浙江省委辦公廳在《細則》中指出,領導幹部下的渠道,主要包括到齡免職(退休)、任期屆滿離任、問責處理、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健康原因調整、違紀違法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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