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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華時評:消保委提起“公益訴訟”意義重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6 11:05:50


 
  在以往和企業霸王條款的博弈中,經常聽到消保委有心無力的聲音,消費者單打獨鬥的疲憊。新《消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中國消費者協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規定明確了消協組織公益訴訟主體地位。

  因此此番消保委選擇拿起公益訴訟的法律武器,寄希望通過法院判定來明確界定相關行為,保護消費者利益不會繼續受侵害,無論對於提高消保委的履職能力,還是對於保護消費者權益,都是非常積極的嘗試。

  但我們也看到,已經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受理期限,管轄法院遲遲沒有做出是否受理的答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可見,如果浙江消保委不符合起訴條件,管轄法院也應該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而不是保持沉默。

  “規章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國思想家盧梭的話,其意就是在強調法治精神與法治思維的重要性。因此,無論最終結局如何,全國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第一案”都具有積極意義,此事也應該在法律軌道上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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