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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新規防止官員謀私利 公款存放公開招標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18 13:43:20


  中評社北京1月18日電/日前,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台《關於防止領導幹部在公款存放方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的辦法》,這是繼《浙江省黨員領導幹部防止利益衝突暫行辦法》之後,浙江省在防止利益衝突方面推出的又一制度規範。

  浙江日報報道,《辦法》規定,公款存放應納入各單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事項,由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公款存放情況必須在單位內部公示,並納入單位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公款存放應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採取招投標方式,實行競爭性存放。本辦法發布之前沒有以公開招標方式存放的公款,也應按本辦法要求實行競爭性存放。因特殊情況未實行競爭性存放的公款,有關單位應向本級政府書面報告,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辦法》對領導幹部作出了3個方面的行為限制:不得以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向相關單位或者有關人員提出要求,干預公款存放集體決策和招投標工作;不得在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承攬存款提供便利;領導幹部之間不得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承攬存款提供便利。同時,要求金融機構不得將領導幹部所在單位的公款存放與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的入職、晉升、薪酬、獎勵、提成、業務費等利益掛鈎,給予其照顧,防止發生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問題。

  嚴格執行利益回避,落實監督和懲處措施。一方面,聘用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的金融機構參加領導幹部所在單位公款存放招投標,或者作為集體決策備選金融機構的,領導幹部應主動報告並實行公務回避;另一方面,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應主動回避,不得參與招投標活動。《辦法》規定領導幹部應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關係人在金融機構的從業、任職情況,所在單位和直接分管單位在該金融機構的公款存放情況作為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的內容,並在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中作出說明。對單位和領導幹部違反《辦法》的行為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處理措施。違反《辦法》有關規定的,在責令糾正的同時,要視情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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