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新華網報道,記者從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獲悉,浙江將建立全省統一的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庫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庫,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上述二個失信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最新公布的《關於實施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見》就企業信息公示、企業信用監管、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等內容作出了具體規定。
意見要求對明確的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要一體化公示。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統一數據交換平台實時交換到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實現企業信息的互聯共享。
要建立聯合信用約束懲戒機制,建立全省統一的經營異常企業名錄庫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庫,在行政許可、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評先評優等工作中,對被列入上述二個失信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各地實行商事登記改革後,對事中事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科學制定企業公示信息後續監管的一系列管理制度,組織市、縣(市、區)工商部門開展檢查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檢查結果。後續監管中工商部門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必要時可委托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後續監管所需費用列入省、市、縣(市、區)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過去是一只眼睛在監督企業,現在是千千萬萬雙眼睛在審視和監督企業的經營行為。”浙江省工商局局長裘東耀表示,通過信息公示制度,失信的企業、有污點記錄的企業就將會寸步難行,從而在全社會形成一處受限、處處受限的企業監督機制。
浙江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已經建成,全省近400萬市場主體的信息向社會開放,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登錄該平台進行企業信息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