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4日電/浙江在線-寧波頻道7月24日訊,在一座城市登高望遠,死氣沉沉的“鋼筋水泥森林”不免令人審美疲勞;再設想下,眼前一片片的灰色屋頂被大面積的綠化覆蓋,又將是怎樣一番賞心悅目的景象?
這番景象未來幾年將在寧波逐步實現,本月,寧波出台《寧波市建(構)築物立體綠化實施導則(試行)》,原則上強制性規定,今年9月1日起,全市範圍內的新建、改擴建的公共建築,以及新建高架道路、天橋等,必須把立體綠化按一定比例作為“標配”。
記者了解到,建築綠化、屋頂綠化已不新鮮,上海、杭州等多地也有嘗試,不過像寧波這樣對公建綠化給予明文規定的,當前在全省尚屬首次。
從鼓勵到出台規定50米以下建築屋頂30%做綠化
此次寧波出台《守則》並非空穴來風。早前,2016年5月1日省內出台的《浙江省綠色建築條例》第四十條就鼓勵利用建築的外立面、結構層、屋面進行立體綠化;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寧波市氣候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條例》中也提及,氣象、城鄉規劃、住建等部門在編制相關規劃時,應當因地制宜採取屋頂綠化等措施。
而9月1日要實施的《守則》明確規定:新建公共建築,應對高度不超過50米的平屋頂部分實施立體綠化,且屋面綠化面積占可綠化的比例應不小於30%;改擴建的公共建築,也有同樣要求。此外,對工業建築的立體綠化也有規定,綠化面積要求不少於建築表面的20%。
9月1日開始,上述建築的建設單位在遞交施工圖審核時,就必須同步遞交對應的立體綠化施工圖,凡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均可以提供綠化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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