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居住證後,還要加強監管。有個監管辦法是證件簽注。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簽注時,還要提供相應的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中止證件使用功能。逾期60日內完成補辦簽注手續的,恢複證件使用功能。
職稱、居住年限、所受獎勵
都能轉化為個人積分
濱江區將設置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年齡、文化程度、職稱或職業資格等級、社會保險繳費年限、居住年限、遵紀守法、表彰獎勵等內容。根據實際情況需要,設置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等指標。
《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可以轉化為相應分值,享受相應的公共服務和待遇。濱江區政府研究制訂後,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後公布實施。
目前,持有原《浙江省臨時居住證》、原《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持證人仍可享受原有待遇;有效期滿或重新申領的,按照新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