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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浙江省首創低收入農戶統一認定標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0 10:52:43


  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近日,浙江省民政廳、省農辦、省扶貧辦聯合制定《低收入農戶認定標準、認定機制及動態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辦法》在全國首創低收入農戶統一認定標準,有效解決了以往因標準不一導致“扶貧”與“救助”的矛盾。

   浙江日報報道,2015年底,浙江省交出一份漂亮的扶貧成績單:全面消除家庭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絕對貧困現象,成為全國率先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省份。截至2016年底,浙江省城鄉低保標準月人均分別為678元與631元,浙江省各地年人均低保標準均高於4600元,扶貧標準遠高於全國標準,步入“後扶貧時代”。

  “後扶貧時代”,浙江如何精准施策?此次《辦法》的出台,在鞏固消除絕對貧困成效的基礎上,明確和認定了我省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

  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由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對象與“4600”低收入農戶鞏固扶持對象(指如無鞏固幫扶措施,年均收入極易滑入4600元以下的農戶)組成,前兩類對象為主體。新一輪低收入農戶對象總量,按2014年農村人口的5%計算。其中,麗水、衢州、溫州、台州、金華的低收入農戶總量可高於當地農村人口5%。低保對象與低保邊緣對象按1∶1測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4600”低收入農戶鞏固扶持對象,享受社會救助專項政策。

  “此前,由於低保家庭與低收入農戶在收入財產認定上標準不同,且各部門自成體系,具體操作時易出現相互矛盾的狀況。比如同一個村子裡,同屬低保對象的村民,有的列入低收入農戶,有的卻不是。”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陳建義介紹,此次低收入農戶認定機制,參考省民政廳2015年印發的《浙江省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綜合考慮其工資性收入、財產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由多部門統一認定低收入農戶收入財產標準,有效地解決了“扶貧”與“救助”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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