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空中、地下要空間
《辦法》提出了立體空間資源的概念,鼓勵從土地的平面開發向立體開發轉變,明確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地上或者地下空間分別設立。
為此,《辦法》規定,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滿足消防、城市防洪、環境保護和建築物(構築物)安全要求的,鼓勵開發利用城市公共設施、公共廣場(綠地)、學校操場等的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庫)和商業服務、物流倉儲以及人防與避災等設施;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既消除城市上空的“蜘蛛網”,也為土地利用向空中發展騰地。
除了向空中和地下要空間外,浙江省還存在大量的存量土地:低效、閑置的廠房,一些“僵屍企業”占用了不少土地。
《辦法》要求建設使用土地應當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推進產業空間的整合與集聚,加大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的改造,引導工業用地合理置換。還要通過企業盤活、協議置換、低效用地再開發、未利用地開發、村莊改造、宅基地有償退出等不同方式和途徑盤活土地。
“無形之手”更要起作用
要實現土地資源的有效利用,必須發揮市場的作用。《辦法》規定,要逐步擴大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明確各類有償使用的土地供應應當充分反映供求關係、資源稀缺程度,通過運用價格杠杆,促進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並對地價確定、基準地價調整、政府收購儲備和協商收購及補償作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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