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2016年元旦前夕,省紀委通報的12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個個點名道姓。
浙江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說,這些違紀問題涉及違規公款吃喝、發放津補貼和福利、收受禮品禮金、使用公務用車以及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等,都是目前一些易發多發的典型問題。
就在同一天,杭州市紀委也通報了2015年下半年查處的8起黨員幹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這樣的通報常見於報端。一年來,浙江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接連發出通報,點名道姓曝光了一批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
中秋國慶期間,浙江省紀委加大力度、加快節奏,一個月內連續發出4份通報,實名通報了34起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以及實行“一案雙查”追究領導幹部責任的典型案例。
加大查案通報力度,形成有力震懾,是浙江省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防止“節日病”等問題反彈回潮的主要做法之一。
杭州市淳安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白蟻防治站黨支部書記凌至誠,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縣城鎮住宅區物業管理辦公室黨支部原書記徐建君,縣保障性住房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宋小龍和物業管理科科長葉邦紅,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卡、禮品。凌至誠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建君被撤銷黨內職務,葉邦紅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宋小龍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4人違紀所得予以退繳。
這一典型的“節日病”案例,中秋國慶期間,在中央紀委、浙江省紀委、杭州市紀委和淳安縣紀委四級的通報中都“榜上有名”。
一個單位有4名幹部頂風違紀,這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惡劣行徑,讓大家深惡痛絕。而大範圍的通報,也形成強大的威懾力,給廣大黨員幹部敲響警鐘。
據浙江省紀委負責人介紹,浙江省各地還把查處和通報曝光問題情況作為評價黨委和紀委落實從嚴治黨“兩個責任”成效是否明顯的重要方面,在黨員領導幹部中起到了強大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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