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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民辦中小學不得提前選生源
http://www.CRNTT.com   2019-04-07 11:04:04


  中評社北京4月7日電/浙江在線訊,4月4日,浙江省教育廳就做好今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發出通知,要求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有關義務教育免試入學的規定。

  通知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除可組織面談、學習能力測評外,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等掛鈎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學習能力測評要嚴格按“現學現評”方式進行,不得考核學科具體知識點。嚴禁借招生之機以問卷等名目“考家長”。對實際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各地應借鑒杭州、寧波等地的做法,積極引導民辦學校採取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招生時間段,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積極推行同步招生、同步錄取,制止招生搶跑現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提前招生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

  同時,通知還要求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應當以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主要依據招收新生,高中段學校招生納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

  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應當在本地範圍內招生,未經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准不得跨區域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以民辦學校名義招生後轉入公辦普通高中學習。各地優質示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的比例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數的50%,名額分配招生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傾斜,並逐步向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當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實施跨區域招生的,需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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