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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意見 全面深化教師隊伍建設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9-01-24 09:38:48


 
  六、真正讓教師成為令人羨慕的職業

  (二十一)完善中小學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制定中小學教師工資與當地公務員工資長效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各地在出台公務員獎金政策時,必須同時間、同幅度考慮中小學教師。進一步完善教師收入分配激勵機制,有效體現教師工作量和工作績效,績效工資分配向班主任以及一線骨幹教師、農村學校教師傾斜。依法保障幼兒園勞動合同制教師人均年收入不低於所在地全社會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二十二)維護民辦學校教師權益。全面實施民辦學校教師人事代理制度,民辦學校教師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法律地位,在資格認定、職稱評聘、進修培訓、科研課題申報、評優評先、國際交流、教齡和工齡計算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權利。民辦學校要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教師工資,依法組織教職工參加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和大病保險,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二十三)加大教師住房保障力度。研究制定教師住房保障政策,各級政府要把符合條件的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範圍,鼓勵地方政府探索實施人才專用房,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從公租房源中切塊專項用於教師住房保障,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用於保障符合條件的教師。按規定落實教師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政策。鼓勵各地制定人才分類目錄,分層分類向人才提供安家補貼、購(租)房補貼,以貨幣化、市場化方式解決人才住房問題。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利用閑置校舍改造或學校自有土地配建教師周轉宿舍,多渠道解決教師臨時住房困難。

  (二十四)提升教師社會地位。突顯教師職業的公共屬性,強化教師承擔的國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務的職責,確立公辦中小學教師作為國家公職人員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確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強化保障和管理。提升教師職業榮譽感,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省一級做好傑出教師、優秀教師等表彰獎勵。實施中小學“雙名雙特”工程,遴選一批浙派名師名校長培養對象,定期開展省特級教師和省特級校長評審。建立教師榮休儀式制度,提升教師職業成就感。大力宣傳“最美教師”。落實任教滿30年教師在省內享受更多公共服務方面權益,營造全社會尊師重教的良好風尚。切實維護教師職業尊嚴和合法權益,支持教師依法履行職責,關心教師身心健康,合理安排療休養活動。建設現代學校制度,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突出教師主體地位,落實教師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保障教師參與學校決策的民主權利。

  七、確保政策舉措落地見效

  (二十五)強化組織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教師隊伍建設改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省委常委會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市、縣(市、區)黨委要定期研究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立教師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教師隊伍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建立科學有效的教師評價指標,減輕教師非教學業務負擔,完善監督機制,確保教師考核的科學合理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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