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需提供的申請材料:
①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其他專業資格合夥人情況表
②身份證複印件
③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是指: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
④“未受過刑事處罰”的書面承諾函
⑤“成為合夥人前3年內未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如是中國稅務師、中國造價工程師的,由省級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出具;如是中國資產評估師的,則無需提供。
⑥“取得上述職業資格後最近連續5年從事與該資格相關的工作”的證明,如是中國資產評估師、中國稅務師的,由省級行業協會或者主管部門出具;如是造價工程師的,則由該工作經歷所在單位出具。
⑦近1年的社保繳費記錄,如是退休人員的,應提供退休證複印件。
⑧其他專業資格合夥人是境外人員或移居境外人員的,還應當提交符合《其他專業資格人員擔任特殊普通合夥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暫行辦法》(財會〔2018〕4號)第二條第五項條件的住所有效證明和居留時間有效證明及承諾函。
(9)因合併或者分立新設會計師事務所的,申請時還應當提交合併協議或者分立協議。
2.台灣同胞在本省開設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所需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申請表
(2)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會議或者股東會作出的設立分所的書面決議
(3)總所註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
(4)申請執業許可的分所註冊會計師情況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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