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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條惠台實施意見的細則之八
http://www.CRNTT.com   2018-11-22 10:34:50


 
  (四)《深化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發計〔2016〕144號):“圍繞知識創新、技術創新、轉化應用、環境建設4個創新鏈環節,優化省級財政科技資金配置,設立基礎公益研究(含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技術創新引導、創新基地和人才4類省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

  四、受理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五、決定機構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六、數量限制

  有數量限制,為競爭性申報,以當年度申報通知為准。
 
  七、申請條件

  (一)申報單位應當是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益性機構,並按相關管理規定已註冊為省自然科學基金的依托單位。
(二)申請人應當是正式受聘於省自然科學基金依托單位的在編在崗科學技術人員,且在項目執行期間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應不少於六個月。省自然科學基金辦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在每年的申請通告中發布各類項目的具體申請資格。

  (三)申請項目應提出明確的研究目標、創新的學術思想、合理的研究方案,申請人和項目組應具有較好的研究工作基礎和研究條件。

  (四)項目實施後,項目績效目標中可量化考核的知識創新、人才培養或技術、社會效益指標提升明顯。

  (五)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以往科研項目實施執行情況、驗收結題、配套資金落實、經費管理、科研誠信、知識產權保護和接受監督檢查方面情況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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