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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市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實施辦法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重要思想,根據《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國台發〔2018〕1號)和《浙江省貫徹〈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幹措施〉的實施意見》(浙政台發〔2018〕4號),立足紹興實際,現就深化紹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逐步為台灣同胞在紹興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紹興市居民同等待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投資合作方面
(一)台資企業可享受紹興市支持民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經營發展的有關待遇,同等享受紹興市設立的各類扶持資金和出台的各項優惠政策,同等適用紹興市企業減負擔降成本政策。
支持台資企業在紹再投資,經認定的台灣同胞再投資企業享受紹興市台灣同胞投資的相關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台辦)
(二)支持台資企業參與傳統產業改造提升、新興產業培育發展、現代服務業發展以及“一區兩廊”建設、大灣區大花園大通道大都市區建設、杭紹甬一體化發展等重大項目,對其同等適用相關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科技局、市文廣局)
(三)鼓勵在紹台資企業拓展市場,支持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同等享受紹興市在開拓市場等方面出台的相關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
(四)支持台灣同胞來紹投資重大工業項目和重大商貿項目,設立各類創新中心、區域總部、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物流中心等,與紹興企業同等享受各類支持政策。對列入“市縣長項目工程”的特別重大台資項目,給予“一事一議”綜合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
(五)支持、鼓勵台資企業發展電子商務,按照紹興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享受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改委)
(六)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惠及台資企業,健全重大台資項目跟蹤服務機制和重點台資企業服務機制,降低台資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改革,優化台資企業登記、投資項目審批手續,企業開辦手續3個工作日辦結。一般企業投資項目開工前審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經信委、市招商投資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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