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15日電/2017年12月26日,杭州市某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餘建軍貪污案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餘建軍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元,扣押凍結在案的財物沒收並繼續追繳贓款。這起全國首例監察留置案的宣判,標誌著浙江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進入監察業務具體實施的新階段。
人民日報報道,黨中央確定浙江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地區的一年多來,浙江省委、省紀委高度重視,把改革試點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扛起先行先試責任,周密部署、扎實推進,迅速形成全省上下合力推進改革的思想共識和強大動力,為監察體制改革在全國推開積累了浙江素材、提供了浙江經驗。
凝聚改革共識,推動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2017年10月11日,浙江省紀委監委調查組工作人員向時任浙江機場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金穀宣布:“經省委批准,我們對你涉嫌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問題進行審查調查,現決定對你採取留置措施。”這是監察體制改革後,浙江省委加強對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的生動寫照。
在改革試點過程中,浙江始終把黨的領導擺在首位。“黨中央把這項重大政治任務交給浙江,我們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大力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體制相互統一,同向發力,實現對黨員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督全覆蓋。”浙江省委書記車俊表示。一年多來,浙江省委主要領導擔任“施工隊長”,先後8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聽取匯報,10次作出批示。市、縣(市、區)兩級黨委主要領導立即行動,按要求成立黨委書記為組長的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主動扛起主體責任。
浙江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劉建超介紹,監委履行職責的全過程,都要堅持黨的領導,重大事件、重大案件、重大調查手段的實施,都要報省委主要負責人批示。“我們正是通過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決策執行機制,用集體研究、請示匯報、制度規定、文書文本等形式,把黨的領導具體體現出來、固化下來。”僅省級層面,省紀委、監委就向省委提交了43件請示報告,其中請示報告重點工作、重點情況5件,請示報告重要案件38件,由原來側重“結果領導”轉變為“全過程領導”,從決策程序上確保了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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