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序化解庫存,促進供需平衡,《行動方案》提出8個方面有力措施,其中,不乏創新亮點。
為釋放住房需求,鼓勵新市民購房和農民進城購房,《行動方案》要求“全面取消縣(市)購房落戶條件限制,放寬除杭州外的設區市市區購房落戶關於建築面積、資金額度要求”。“一綫城市供求關系緊張不會持久,倒不如把目光投向浙江的一大片特色中小城市。”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鄉建設經濟系主任、原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近日表示。全面取消縣(市)購房落戶條件限制,將大大降低新市民、農民進城購房落戶的門檻。
在消化非住宅商品房庫存方面,《行動方案》提出“對空置待售的非住宅商品房,允許房地產企業實行整體用途轉換,涉及土地用途改變的,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商業地產去庫存,一直是個難點,5月底,全省的非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為49.1個月,其中最高的寧波達74.8個月,去化時間超過6年。“國務院6月發布《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若幹意見》,提出允許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後,已經有許多商業地產企業來向我們詢問相關政策。”這位負責人說,《行動方案》從省級層面對商業地產去庫存作出了政策探索。
制定預案應對房價異常波動
1-5月,浙江省11個設區市市區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為13765元/平方米,同比上漲13.2%;其中,杭州市區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為16710元/平方米,同比上漲7.2%;寧波市區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為13012元/平方米,同比上漲7.1%;溫州市區商品住宅成交均價為20844元/平方米,同比上漲27.1%。
穩房價,不僅有利於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更事關民生。“《行動方案》要求各市、縣(市、區)制定住宅價格異常波動應對預案。”該負責人說,“接下來,各地將提出穩房價的目標,如果超過了目標範圍,就要采取措施。”
《行動方案》的要求十分具體:“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超過20個月的,或者在售、在建待售及已出讓停建商品住宅消化周期超過30個月的市、縣(市、區),暫停商品住宅用地供應,原則上暫停新開工各類保障房工程。對於在售商品住宅庫存消化周期小於8個月的市、縣(市、區),應及時增加商品住宅用地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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