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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言人馬曉光(中評社 張爽攝) |
中評社北京11月29日電(記者 張爽)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國台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新聞發言人馬曉光對於李明哲案宣判作出回應。馬曉光表示,在該案偵查審理過程中,大陸辦案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案,嚴格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11月28日上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做出一審宣判,彭、李二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法院方面安排全程視頻播放了庭審宣判的實況。宣判結束後,法院安排兩名被告人與家屬分別會見。
馬曉光表示,大陸是法治社會,任何組織和個人在大陸都要尊重和遵守大陸的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秩序,觸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企圖利用此案進行政治炒作、挑撥兩岸同胞感情對立的做法都是徒勞的。
馬曉光補充說,第一,李明哲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有組織、有計劃、有行動,而台灣有些人無視事實,一味攻擊大陸,這才是對兩岸關係的嚴重傷害。李明哲所作所為是否危害大陸的安全與穩定,應該由大陸法律判定,而不是由台灣當局和一些政治組織的主觀偏見判定。
第二,尊重彼此對發展道路和社會制度的選擇,這是兩岸之間發展關係的起碼底線。
馬曉光說,“我們尊重台灣現有的社會制度和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但這並不意味著台灣方面可以把自己的政治理念強加給大陸,也不意味著台灣個別人打著‘民主自由’的幌子就可以隨意觸犯大陸的法律。我想,絕大多數台灣民眾會有這樣的‘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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