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日電/3月31日在杭舉行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查批准杭州、寧波、溫州等11個設區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13件法規。至此,浙江省11個設區市均有了本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
浙江日報報道,據介紹,去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增加了賦予設區市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內容。隨後,省、市人大常委會積極推動這項工作,到去年9月,溫州、湖州等9個設區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已具備立法能力。此前,杭州、寧波兩個設區市已在行使地方立法權。
根據《浙江省地方立法條例》規定,設區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記者看到,本次會議審查批准的11個設區市報批的13件法規中,杭州、寧波4件,其他9個設區市各1件。在內容方面,這9個設區市制定的9件法規,有8件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其旨在通過規範地方立法活動,切實發揮好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嘉興市把首部地方性法規聚焦在秸秆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方面。“因為從當前影響嘉興大氣環境質量的因素來看,秸秆露天焚燒所帶來的污染,已經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因素,迫切需要通過地方立法,來進一步解決秸秆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嘉興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說。嘉興希望通過制定《嘉興市秸秆露天禁燒和綜合利用條例》,促進秸秆綜合利用和農業生產可持續發展,進而防止大氣污染,保護生態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