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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外媒:人大代表建議修改人民銀行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3-04 13:58:55


  中評社香港3月4日電/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南京分行行長周學東此次兩會聚焦金融改革熱點,提出了12個代表建議和議案,內容涉及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互聯網金融規範,地方債務管理,政策性銀行改革等多方面。
  
  據路透社中文網報道,在修改《中國人民銀行法》的建議中,他表示現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的規定難以有效滿足人民銀行實施宏觀調控的需要,也未賦予央行監督金融機構執行信貸政策的手段和措施,應明確央行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的職能。
   
  “《人民銀行法》雖然從法律上明確了人民銀行作為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主體的法律地位,並規定了人民銀行履行該職責相應的手段(如貨幣政策工具等),但從實際工作中看,還遠遠不夠。”他認為。
  
  比如人民銀行要了解金融機構執行貨幣政策情況,需要一定的法律手段來保障,但2003年《人民銀行法》僅規定了對存款準備金這一貨幣政策工具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權,對其它貨幣政策工具,如再貸款、再貼現、利率政策等工具的運用效果未規定監督檢查權。
  
  因此,他建議在貨幣政策方面,在《人民銀行法》中增加“執行有關利率管理、再貼現管理、信貸政策規定的行為”的內容;同時可考慮提升貨幣政策委員會的地位,逐步由咨詢議事機構發展為專門的貨幣政策決策機構,發揮其在國家宏觀調控中應有的作用。
  
  其次,在信貸政策方面,應通過修訂《人民銀行法》明確人民銀行在信貸政策方面的職能,將“人民銀行負責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並對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評估”等內容明確寫入條文。
  
  在修改人民銀行法的其他內容方面,他還建議確立宏觀審慎管理為核心的金融穩定法律框架,明確賦予人民銀行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所需的監管職權。
  
  同時對央行近年來承擔的多項新職能,如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跨境人民幣業務、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征信業管理等,都在《人民銀行法》的修法中能對上述職能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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