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雙方不必要的誤解、對峙、衝撞以致國際事件,倡導兩岸民間團體在國際NGO活動中的自律原則似有必要。該原則可包括:
1.雙方成員尊重、遵守國際NGO的民間性、非政治性特點,在組織活動中避免涉及兩岸政治關係的議題,不刻意強調或糾纏主權標誌或主權內涵。
2.在組織活動中遇有涉及兩岸關係問題的意見分歧或對立,雙方各自克制忍讓,避免正面衝突,盡可能在會下溝通,協商解決,不使矛盾激化,避免兩岸NGO關係問題政治化和國際化。
3.同一組織中兩岸NGO涉及政治性質的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最好交給兩岸政府委托的機構處理,達致協商解決。
4.兩岸媒體負有社會責任,應引導民眾理性、冷靜處理兩岸NGO關係中出現的問題,不推波助瀾、蓄意製造新聞點,不使事態擴大,傷害兩岸和平發展關係。
促進兩岸在國際NGO參與中的協調合作,儘管在兩岸關係中看起來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問題,卻可以體現和加強兩岸交往互尊互信、良性互動的善意和誠心。不積跬步,無以致千里。讓我們雙方一起努力,從小事做起,從實事做起,共同致力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