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競賽表演產業作為發展體育產業的有力抓手,是近年來受益體育改革紅利最為顯著的一角。自2014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幹意見》(46號文件),提到的“以競賽表演業為重點,大力發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各類體育賽事……引導支持體育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舉辦群衆性體育賽事活動”到當年年末國家體育總局公布《體育總局關於推進體育賽事審批制度改革的若幹意見》《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競技體育重要賽事名錄”的通知》和體育總局關於印發《在華舉辦國際體育賽事審批事項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年來,得益於體育管理部門“簡政放權”,全國的商業型賽事從規模到數量均實現跨越式發展,激活後的競賽表演產業正加速航行。
激活市場 商業性賽事蓬勃開展
中國體育賽事審批制度由1995年出台的《體育法》直接授權,國家自此開始對體育競賽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很長一段時間,體育賽事“批文”嚴重阻礙了社會力量辦體育的熱情。體育部門順應市場呼聲,取消商業性群衆性體育賽事審批後,實現了社會資本在體育領域空前活躍。
與取消商業性和群衆性體育賽事審批同步推出的放寬賽事轉播權限制、鼓勵發展職業聯盟等改革措施和方案充分展現體育行業改革的態度,幾項措施的落地真正打破了體育賽事資源壟斷,激活體育市場,也讓更多人參與體育、辦體育。最直接的表現是馬拉鬆、登山、徒步、房車露營、電子競技、自由搏擊、足球表演賽等商業性群衆性體育賽事激增。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全年辦賽超過1000場,產業總規模超過700億”的馬拉鬆項目的產業化、規模化發展正是體育部門“簡政放權”的成果,社會組織、社會資本的湧入為項目的產業化提供了強勁動力,在專業的賽事運營機構推動下“馬拉鬆”已成為二綫以上城市的標配。
帶動消費 體育促區域經濟發展
在46號文件頒布之前,中國的體育產業呈現制造業一枝獨秀,其他細分領域皆為“藍海”的狀態,產業結構不健全也導致在2013年的第三次經濟普查中依舊采用概念界定略顯粗糙的“體育及相關產業分類(試行)”,普查的結果顯示2013年體育產業占GDP比重為0.41%,相比2008年有明顯回落。而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產出平均年增長率達到18.7%,其中2016年增長速度是11.1%,平均下來約為14.9%。以2016年為例,當年我國體育產業總規模為1.9萬億元,其中體育健身休閑業和競賽表演產業兩者約為67比33,競賽表演產業約為6200多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