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9日電/明年4月左右,南勇等人就將受審,很多人都關注他的刑期會是多少。有人表示,根據他以公職人員身份受賄100多萬的情節,12年左右會是一個極有可能的結果,“南勇受賄公職人員和非公職人員兩方面的具體數額已經有了大致眉目,按照相關法律,目前都可以把他的刑期精確到多少年甚至是幾個月!”相比之下,其他的賭球操控者的刑期就較難確定,主要是之前我國的法律在這一領域並未太多涉及。
南勇將獲刑12年左右
之前曾有消息說,南勇的涉案金額在百萬元左右,楊一民的涉案金額比南勇的略多,張健強的涉案金額最大,達到了200多萬元。本報在昨天就曾報道過,南勇的百萬受賄金額僅僅是他作為國家足球管理中心主任這一國家公職人員的受賄金額,不包括他擔任足協副主席以及中超公司董事長這些民間組織時所涉及的商業受賄的行為。
在《刑法》中規定,關於貪污罪的量刑標準,根據情節輕重分為以下幾個等級:貪污不滿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滿五萬、五萬以上不滿十萬、十萬以上。其中,十萬元以上就屬于金額特別巨大。《刑法》第383條規定:“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據此,相關人士給出的判斷是,“十萬元以上就會是十年,如果南勇的涉案金額真的是百萬左右的話,那麼在量刑的時候或許會再增加一兩年。”在這方面,我國法律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如果現在知道了南勇的具體涉案金額,甚至都可以判斷出他的刑期是多少年零幾個月。”但這位人士同時也表示,具體的刑期還要加上南勇的商業受賄的金額,另外,南勇在接受調查期間的具體表現也會對他的刑期有一定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