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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罰單引發多方不滿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2-21 08:48:41  


圖為2003年11月30日深圳球迷在球場打出的標語
  中評社北京2月21日電/“申訴!”延邊體育局副局長於長龍、延邊足管中心主任李東哲和延邊長白虎足球俱樂部主任金文天,日前再次來到中國足協,3人對長白虎俱樂部被扣除新賽季(中甲聯賽)積分3分,同時被罰款50萬元的處罰結果表示強烈不滿。中國足協相關負責人今晚告訴記者,雙方最後沒有達成一致,“他們今晚回去了,如果他們對處罰結果仍有異議,可以在7天內將文字申訴材料交給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完成申訴程序”。但據記者了解,延邊長白虎俱樂部若想“翻案”,殊為不易。

  “延邊方面的說法不複雜,一是當初那場假球屬於教練的個人行為,與俱樂部無關。二是那場假球發生在2003年,10年前的事情不應再行追究。”足協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兩個問題我們已經向延邊解釋過很多次,扣分和罰款都有可靠的依據。”

  按照2011年最新修訂版《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賄賂”和“不正當交易”均有“連帶處罰”規定,意即“俱樂部(球隊)負責人或官員實施該行為的,應同時追究俱樂部責任,合併處罰”,因此,儘管延邊涉案假球由主教練高琿和助理教練金光洙一手操控,沒有發生股權變化的俱樂部主體卻無法“置身事外”。此外,2010年中國足協在司法力量介入足壇掃黑的背景下已經明確規定,凡屬“賭博”、“賄賂”和“不正當交易”情況,均取消追討期限——這意味著即使假球發生在甲A時期,但經由司法機關認定後,仍將按現有的規定進行處罰。

  事實上,最令中國足協紀律委員會頭疼的並非延邊“喊冤”,而是外界對“處罰標準模糊”的強烈質疑——曾因假球被足協勒令降級(司法機關尚未宣判時)的成都謝菲聯俱樂部,今天在官方微博中對此次處罰的內容表示遺憾,該俱樂部認為足協採用了“雙重標準”。

  成都謝菲聯在聲明中寫道:“對於同樣情況涉案的俱樂部,足協的處罰尺度卻存在巨大差異,我俱樂部對足協的做法深表遺憾。我俱樂部深知球隊降級的痛苦,但是,要想徹底淨化中國足球環境,我們必須經過這樣的陣痛。足協的本次處罰決定,罰款不痛不癢,罰分難以形成威懾,足協的處罰決定很有可能對中國足球的發展前景起了反作用。”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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