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成都日報報道,遠有周海濱、戴琳赴海外“漂白”身份後重新加盟國內球隊的做法,近有於濤變身業餘球員的伎倆,對此我們不能不感嘆:對職業球員而言,或許真的是“若為自由故,一切皆可拋”。真難為這些球員了。這些絕不是中國足球的個案,實際上這些年來一些國內球員為了自由轉會,做了不少“明修棧道,暗度陳倉”之事,甚至還有以退役相逼,最終魚死網破的例子。其背後折射的,依然是中國職業足球轉會規則的不完善,以及中國足球圈對契約意識的集體缺失。
在歐洲,大多數俱樂部對30歲以上的球員,合同都是一年一簽,即便是德羅巴這樣的功勛球員,考慮到年齡因素,切爾西與他的合同也是一年一簽。現在回想起來,如果在幾個月前申花意識到於濤合約到期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早早和他續約,那麼現在的事情就不可能發生了。申鑫也似乎是不懂規矩,早早就貿然宣布與合同並未到期的於濤簽約,自然難免授人以柄。至於於濤,竟想出了個注册為業餘球員的辦法來,只能說明他還能合理利用規則,顯示了自己的智慧與不願留在申花的決心。
中國足協早些年制定的轉會規則,有一些條款明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比如規定“原俱樂部與球員的合同期滿後30個月內,仍有權處置球員的去留”。這看起來是保護了俱樂部前期對球員的投入,但實質上卻完全與國際慣例背道而馳。雖然目前中國足協已取消了類似的“土政策”,但球員在維權方面的話語權依然不夠。對此圈內人士評價稱,只要是堅持市場行為的職業聯賽,就一定存在勞資糾紛,關鍵是看如何用合理的規則以及職業道德來約束雙方,“歸根結底還是與錢有關。最近幾年隨著財大氣粗的地產足球的湧入,球員受到高薪的刺激,都想去大俱樂部踢球。表面上看,高額轉會費和高額年薪暫時緩和了買賣雙方的矛盾,但如何保護一些中小俱樂部,避免其資產白白流失,如何讓球員的利益盡可能得到保護,依然需要制定更嚴密、更科學的規則。”
在歐洲,《博斯曼法案》早已為球員的自由轉會掃清了障礙。但在中國,轉會規則依然不能完全與國際足壇接軌。從根本上講,足球文化的缺失、足球人才的匱乏、足球從業人員的集體浮躁——尤其是契約意識的淡薄,使得中國職業足球的管理和經營,很多時候在國際足壇專業人士眼裡都顯得不規範,有空子可鑽,出了問題又是扯皮又是對簿公堂。其實,中國足球的管理者早就該從源頭上堵住相關的空子和漏洞,完善職業聯賽的各項規章制度,正所謂“先說斷後不亂”。只有這樣,類似“於濤轉會案”的糾紛才不會繼續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