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22日電/在前申花老總樓世芳去瀋陽協助調查的消息被確認之後,對於申花球迷而言,他們最擔心的事情是,如果2003賽季申花的一些比賽被證實存在問題,那麼目前的這支申花隊會不會因此而被中國足協處以降級的處罰?昨天,經過記者對數位權威和專業人士進行的採訪和分析,目前可以基本肯定的是,老申花出事,導致新申花被降級的這種可能性幾乎不存在。
一位對於足球各項法律法規政策非常熟悉的專業律師,昨天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首先為記者找到了足協將涉假球隊給予降級處罰的依據。“如果要對這些球隊處以降級的處罰,依據的是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該律師在這份文件中為記者找到了相關的具體條款:“在第二章第二節的第十四條中,清楚地寫明,以下9種處罰是適用于法人的,其中的第9種就是降級。”
“降級的處罰是針對法人,而不是針對自然人做出的處罰決定,這也意味著,一旦2003年的申花隊被警方證實是出了問題,而如果俱樂部的法人在這麼多年裡沒有發生變更,那麼今天的申花隊將不可避免地要為當年球隊的錯誤而受到處罰。因為我們同時還看到另外一個條款,在第六節,關於紀律處罰的有效期中,對於處罰期限的解釋是,第一,比賽中的違規行為發生2年後,紀律委員會將不再受理。第二,上述第1款不適用於對貪污腐敗的處罰,這補充的第二條就清楚地強調了,類似打假球或者賄賂對手裁判這樣的腐敗問題,就算是7年前的事情,球隊一樣要受罰。”
問題已經很明白了,決定新申花是否要因為老申花的疑似違規而受到降級處罰的關鍵因素,就在於俱樂部或者說球隊的法人是否已經發生了變更,而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要瞭解2007年那次合併的詳細內幕。為了解開這個謎團,記者在昨天也和當時擔任申花俱樂部總經理的吳冀南取得了聯繫,已經離開足球圈退休在家的吳冀南,向記者回憶起了當時合併過程中的諸多關鍵細節。 |